2022年3月1日是《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施行一週年,靜安區司法局遵循“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原則,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調解工作,依法依規、快速有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營造綠色健康的法治營商環境。
案情簡介
河北某某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底,發現上海市靜安區某某文具商店銷售的一款盲盒筆仿冒了自己的註冊商標,該公司代理律師採取公證購買方式獲得侵權產品後,對購買過程進行了證據保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涉案金額不大,案情不復雜,建議走調解途徑。
調解過程
上海市靜安區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申請後立即展開調查。經電話溝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申請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並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萬元。在致電被申請人上海市靜安區某某文具商店進行核查時,被申請人表示對自己商店銷售該產品是侵權行為並不知情,並且銷售利潤微薄,申請人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員在瞭解情況後請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
2022年1月18日下午,雙方當事人來到我區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申請人代理律師任某某出示了相關證據:涉案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範圍、註冊商標有效期以及購買侵權商品的證明。並且再次申明瞭相關要求。
被申請人某某文具商店代理人吳某某聽到任某某提出的賠償要求後情緒突然激動起來,她表示文具店不知道涉案產品侵犯了申請人的商標權,一共只進貨了一盒產品,且尚未完全出售。雖然進貨單據沒有保存,無法提供具體供應商,但該盲盒筆是2021年下半年從正規渠道進貨的,從調委會了解到產品侵權後已停止售賣,截止下架前一共盈利一百餘元,賠償額高於5000元無法接受。
調解員在仔細看過申請方列出的3萬元具體明細後表示,有一些費用此階段並未支出,賠償金額可以是降低的。任某某隨後表示,不考慮訴訟費用,侵權賠償可降至1.8萬元。但是吳某某仍然覺得侵權賠償額太高,不願接受。
此時,調解陷入了僵局,調解員請雙方當事人先冷靜一下。告知吳某某,經調解員事先調查瞭解,該文具店售賣涉案產品的行為的確侵犯了申請人河北某某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權,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公證書,涉案產品的商標和申請人註冊的商標的確存在差異,涉案產品商標系仿冒商標,且被申請人確有銷售行為並已盈利,又無法提供進貨單據,證明進貨渠道,若調解失敗進入司法程序,仍然需要進行賠償。吳某某聽後表示,今天來調委會就是商量賠償金額的,但是,文具店是小本經營,且法人是殘疾人,涉案產品已進行下架處理,銷售一共盈利160元左右(含成本),賠償金額1.8萬元還是過高。調解員聽到該文具店賠償確有困難,於是向任某某提議,根據被申請人的態度和經營狀況,是否可以降低賠償額至一萬元。經過調解員的幾次協調,雙方達成了和解,被申請人當場支付了賠償額。
案例評析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認真調查糾紛事實,釐清矛盾糾紛焦點,運用法律規定分析雙方利害關係並結合實際狀況開展專業調解工作,考慮到被申請方法人為殘疾人,以及該文具店涉案產品盈利數額不高,在法理兼容的基礎上給予了中肯建議,經過與當事雙方的幾輪調解,最終將此次商標權糾紛成功化解。
除了知識產權人民調解調委會,我局還聯合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在轄區內5個街道及市北高新園區設立了6家知識產權調解工作室,制定《靜安區知識產權糾紛聯動調解工作制度》,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了安全、穩定、公正、優質的調解環境。接下來,我區將會繼續深化人民調解機制,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營造有利於創新創造的法治環境。
靜安區司法局
【來源:靜安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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