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十一” 台主管部門提醒貨運物流業避免超時用工

中新網台北11月9日電 臨近“雙十一”購物節,台當局勞動事務主管部門9日提醒貨運物流業者,應及早做好人力安排、避免超時用工,若違反“勞基法”最高將被罰款100萬元新台幣。

中央社報道指,近日台灣各大電商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但若業者未做好準備,大量訂單恐令員工身心俱疲。台當局勞動事務主管部門表示,貨運及物流業者應及早做好人力調度,以確保人員排班符合勞動法令與休假規範,避免影響員工身心健康及公眾安全。

根據台灣相關法規,汽車貨運業實施8周彈性工時制,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彈性分配8周內320小時工作時數,但單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與加班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員工每7天應至少有1天休息,每8周內的假期及休息至少有16天,且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

該部門表示,汽車貨運業員工若疲勞駕駛,不僅影響個人健康,更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此行業將被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員工遭遇違法情況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查實後可給予用工單位2萬至100萬元新台幣罰款。(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32 字。

轉載請註明: 臨近“雙十一” 台主管部門提醒貨運物流業避免超時用工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