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實施,違者最高罰20萬!
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如果沒有按要求安裝的,將進行相應處罰,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月31日上午,武漢市武昌區城管局燃氣安全檢查人員到轄區一家火鍋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操作間內赫然立着兩個50公斤的液化氣鋼瓶,“如果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發生泄露後,後果不堪設想。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強制安裝、必須安裝!”稽查員蔣志明介紹。
據瞭解,武昌區目前已有七成以上微小餐飲企業安裝了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力爭明年元旦前實現全區覆蓋。
來源:湖北經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