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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5月11日,以色列競爭管理局表示,他們正在準備對美國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及其以色列相關公司“以色列臉書”(Facebook Israel),處以600萬新謝克爾(約合12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原因是“臉書”未經以色列競爭管理局批准而擅自購買了兩家以色列公司。以色列競爭管理局表示,這項罰款有待聽證,“臉書”有權在60天內將其證據提交給以色列競爭管理局局長米哈爾·哈爾佩林(Michal Halperin)。
據報道,“臉書”於2018年收購了以色列RedKix Inc,2019年收購了以色列Service Friend Ltd-。根據以色列的《經濟競爭法》,如果出資公司在以色列市場份額超過50%,公司合併之前,必須得到以色列競爭管理局的認可。
不過,“臉書”公司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正在與以色列競爭管理局充分合作進行調查。
(總枱記者 唐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