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關注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

記者從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的記者會上獲悉,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將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二次審議,草案對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草案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治理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方面,草案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李睿宸)

立法關注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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