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電動車新規來了!不想被罰的人抓緊看!

11月電動車新規來了!不想被罰的人抓緊看!
11月電動車新規來了!不想被罰的人抓緊看!

新國標落地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都開始嚴苛起來。雖然短時間內大家還難以適應這樣的變化,但有規矩總比無規矩強,希望大家都能積極地去適應和改變。
眼看進入11月,又有一批新規即將落地實施,值得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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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桂林交警部門將對城區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通行規定進行調整,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開始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行為按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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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2020年2月1日(含)以後購買的,無公告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禁止在桂林市城區範圍內的道路上行駛;2020年2月1日以前購買的,無公告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設定兩年過渡期限,有效期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在禁止通行的時間內行駛的,將被處以罰款200元;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駕駛無保險機動車的,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的,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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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秩序,湖南嶽陽、衡陽衡東等地交警發佈消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嚴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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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廈門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四區對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臨時號牌,登記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鑑於超標電動車屬於摩托車類的機動車,要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保險期限與號牌有效期一致,到2022年12月31日。懸掛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車,不得在思明區、湖里區或者廈門行政區域以外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應當持有準駕車型含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未懸掛臨時號牌,或者懸掛的臨時號牌超過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扣留車輛並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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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電動兩輪、三輪還是低速四輪,整治風暴越來越嚴,提醒廣大車主,儘快辦理上牌手續,完善上路證件,想買車的儘量選擇品牌專賣店,購買合標產品哦!

審 核:張   輝

編 輯: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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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銅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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