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12月23日報道,亂港分子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黎智英的保釋外出申請。黎智英23日早上向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李運騰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1港元約合0.85元人民幣——本網注),另加30萬港元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並且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報道稱,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不得在線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