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發佈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深化創新 能動履職 

以“數字革命

助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高質效發展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發佈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的制發背景是什麼?是如何實現大數據賦能的?下一步最高檢對數字控申建設有哪些新的安排?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也可稱控告申訴檢察廳)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問最高檢以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為主題印發典型案例的背景是什麼?

答: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着信息、網絡、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日新月異發展,中國飛速步入信息化、數字化時代,大數據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檢察工作同步進入信息時代、數字時代,“數據”正在深刻改變着新時代的檢察工作。《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檢察機關控申工作不能再侷限於常規思維、常規認識,要主動跟上、適應數字化時代大勢,正確認識加快推進數字檢察建設的重要性,強化大數據戰略思維,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融入“檢察大數據戰略”,以“數字革命”驅動新時代控申工作整體提質增效、創新發展,這不僅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也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和緊迫性。

為此,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在《2022年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要點》要求,推動控申工作與大數據深度融合,充分運用控申檢察大數據,精準高效開展數據分析,推動控申工作高質量發展,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各地控申部門緊跟最高檢工作部署,自覺對標對錶,強化實戰導向,以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為突破口,有效服務控申檢察辦案,滿足人民羣眾更高需求,取得較好成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積極推進控告申訴“數字檢察”工作模式,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對一年多來各地湧現的優秀大數據賦能類案司法救助模型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髮了這批5個典型案例。

問:在此次最高檢印發的典型案例中,大數據是如何實現賦能類案司法救助的?

答: 這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因信息銜接不暢通、救助標準不統一、部門協同不及時導致救助實效不到位等問題,打破數據壁壘,積極探索構建司法救助大數據模型,實現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線索,及時開展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同時基於大數據研判,加強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雙向銜接,提升了救助效率,增強了救助實效,充分展現了大數據在推動新時代司法救助工作高質效發展、促進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案例一中,檢察機關依託“1+20+N”多元社會救助機制,建立起容納6個系統、8類數據的檢府聯動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工作平台,構建司法救助對象篩選和司法救助金額計算兩個數據模型,實現快速鎖定救助對象、精準測算救助金額,同步開展社會救助、分類幫扶,更好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案例二的模型源於基層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實踐,邏輯結構清晰,數據獲取簡便,數據要素提取和分析規則精準,能夠多層次多維度準確篩查識別需要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的案件線索,構建高效協同的“1+1+N”多元化救助體系,最大限度幫助困難受害人脱離困境,有效實現“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的工作目標。

案例三,檢察機關通過構建智慧救助平台,分類集成重點困難羣體數據,運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提煉規則,實現司法救助線索由人工摸排轉向智能篩查,案件受理由個案申請轉向類案推送,同時基於大數據研判,分檔次確定救助金額,初步實現救助標準量化,並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助力基層治理。

案例四的模型聚焦因案致困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户、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羣,採取“兩庫四比對”模式,通過大數據碰撞,第一時間發現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的困難羣體信息,即時推送給辦案人員,及早開展救助幫扶,跑出了司法救助的“加速度”,及時有效防範因案返貧致貧風險。

案例五,針對常見多發的侵害人身權類案件進行大數據建模,在拓展刑事類救助案源的同時,積極主動依規辦理民事類救助案件,有效解決了救助案件線索渠道來源單一、救助工作開展不及時等問題。該模型還可以通過提取社會治理要素,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履職,擴大救助效果,促進協同共治。

問:下一步最高檢對數字控申建設有哪些新安排?

答: 這幾年,整體來看,控申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抓得不錯,大數據運用有了一定發展。如全面上線運行網上信訪信息系統2.0,實現四級檢察院所有信訪線上辦理,回覆情況全流程監控;又深化網上便民服務,2019年“12309中國檢察網”上線,2020年又開通“檢訪通”信息系統,羣眾可通過網站、公眾號、手機APP等向檢察機關反映訴求並查詢辦理過程和結果。與此同時,控申工作的數字化運用仍然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為此,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在今年初工作要點中明確要求,全力融入和推進“數字檢察”戰略,推進研發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司法辦案監督模型,積極構建控告申訴“數字檢察”工作模式。

一要增強大數據意識。 大數據是信息化時代的“石油”,是推動社會發展方式和經濟運行機制變革的重要方式。各級控申部門都要有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發揮職能優勢,克服就案辦案等司法慣性,樹立大數據意識,在辦案履職中不斷釋放數據效能,從個案中提煉類案線索,從類案中尋找治理規律,進而實現源頭治理,為促進中國法治模式的現代化轉型貢獻力量。

二要主動運用大數據。 檢察業務系統和網上信訪信息系統開通以來,已經產生匯聚大量控申案件,形成海量數據,是檢察數據的“富礦”。要對這些數據進行深度挖掘、碰撞、利用,才能發現數據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發展規律,才能充分運用、有效發揮數據的內在價值。要注意發現控申案件背後的異常現象、共性問題,從個案中尋找類案線索,從類案中尋找治理規律,進而創建監督模型,實現類案化治理、源頭治理。

三要加強網上信訪工作。 《信訪工作條例》第十七條將信息網絡規定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首要形式。網上信訪基本可以實現“足不出户”“零在途時間”,因而更為便捷、高效,也更為安全,有利於羣眾反映問題,有利於改善信訪秩序,也有利於及時解決問題,及早化解矛盾糾紛。要高度重視加強網上信訪工作,讓數據多跑路、讓羣眾少跑腿,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覆”,成為檢察機關解疑釋惑、化解矛盾糾紛的主渠道。

四要注重大數據能力培養。 聚焦數字時代對控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積極藉助“外腦”,在控申業務培訓中增加數字檢察、大數據運用方面的培訓內容,提升數字思維、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強化大數據運用實戰練兵,提高控申人員的大數據運用、模型構建、使用和類案分析能力,努力培養一批講政治、精業務、懂“數字”的高素質複合型控申檢察人才。

記者:谷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