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為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強化青少年綜合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進一步規範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機關和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政法機關,肩負着加強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餘名檢察官在7.7萬餘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實現全國四級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隨着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兩部門起草了《工作規定》,對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適用範圍、主要職責、履職方式、任職管理、業務培訓、考核評價等作出具體規定。
《工作規定》強調,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當着力督促學校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教職員工准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
《工作規定》還結合法治副校長工作實踐,進一步擴展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範圍,明確了法治副校長除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外,還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比如,發現校園周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以通過公益訴訟推動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強管理,防止危害學生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隨着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副校長越來越凸顯‘實職化’,不僅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還參與校園安全建設,協助學校開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強未成年學生保護。”該負責人説。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