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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醫師合法權益”是醫師法立法首要目的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昶榮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醫師法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醫師法將“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置於立法目的之首,並在總則中明確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醫師法是對1998年頒佈、1999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所作的全面系統修訂,宋芳指出,修訂內容包括:進一步明確醫師享有的權利,增設專章從薪酬待遇、隊伍建設、表彰獎勵、良好執業環境和醫療秩序維護、職業安全和衞生防護、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等方面明確相關保障措施。其中明確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醫師法第一條為:“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法。”對比執業醫師法的第一條可以發現,修改後的條文,將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放在了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之前。對此,全程參與此次修訂工作的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整部法律的多次修改討論中,這項法條的修改讓她印象很深刻。“體現了國家對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的重視。”

鄭雪倩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此次修訂工作從2019年1月開始,歷經3稿,3年多後最終成文。與現行法相比,法律名稱由“執業醫師法”修改為“醫師法”,增設了“保障措施”一章,條文從現行法的6章48條修改為7章67條。

鄭雪倩説,新增設的“保障措施”這一章是醫師法的一大亮點,該章共包含10項法條。多項措施將對醫師的保障落了地,這其中包括:醫師的職稱晉升不再唯學術論文,更加註重臨牀診療服務能力的提升;醫師隊伍的建設向基層傾斜,推動全民享受均等化醫療服務;此外,還有保障醫師的人身安全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衞生機構的職責,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

除了“保障措施”,還有其他法律條文的修改體現了對醫師權益的保護。鄭雪倩舉例説,醫師法第二十九條中提及: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後,可以採用藥品説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嚴格規範醫師用藥行為。“這其實是對臨牀中經常遇到且容易引發醫患衝突的超説明書用藥問題進行了法律規範。”鄭雪倩説。

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師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牀試驗和其他醫學臨牀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守醫學倫理規範,依法通過倫理審查,取得書面知情同意。鄭雪倩説,這條也是對醫學發展中合理的探索性、實驗性治療的明確規範。

作為國家衞健委信訪、醫政醫管、法制諮詢專家,鄭雪倩常年處理各類醫患糾紛,她認為,這些對醫師的保障措施其實也是緩解醫患矛盾的重要舉措。此外,在臨牀工作中,有眾多中醫醫師在沒有中醫科室的醫院中工作而被認為是非法行醫,從而引發醫患糾紛,對此,醫師法中規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牀科室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

此外,醫師法還規定“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鄭雪倩説,這些規定對促進中西醫結合,推動我國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

醫師法還對多點執業、互聯網醫療、遠程醫療等時代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規範指導,這些規定都有助於醫師更好地為人民羣眾服務。

廣大醫務人員是最美的天使,是新時代最可愛的人。鄭雪倩説,醫師護佑老百姓全生命週期的健康,只有保障好廣大醫師羣體的合法利益,才能讓他們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身體健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