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8月24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24日通過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地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防範及制止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特區政府建議,賦權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準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做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
特區政府還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或其家長)的指明告示,以減輕影片可能潛在的不良影響。
其他建議包括賦權獲電影檢查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或罰款100萬港元。
特區政府表示,該草案將於8月27日刊憲,並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今年6月,特區政府已修訂《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為檢查員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以考慮影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從而決定影片是否適合上映及其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