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微山縣紀委、微山縣監委對微山縣留莊鎮馬口二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村會計呂祥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祥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使用村集體資金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重,虛列套取村集體資金衝抵吃喝等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户管理村集體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村集體資金,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挪用資金犯罪。
呂祥哲身為農村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侵佔犯罪、挪用資金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微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呂祥哲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