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28載人生之後,如果姚策沒有去世,或許兩個家庭不會將臉撕破到底,即便存在一些過錯,相互忍讓一下也能過去。
但是現在姚策因為患癌去世了,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就失去了平衡,所以不出意外,許媽有可能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種種跡象表明,當初兩家的孩子有可能並不是錯抱,而是有人刻意偷換,這種疑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郭威和姚策一個是順產,另一個是剖腹產,順產是在正常產房,而剖腹產是在手術室進行,兩個孩子不可能出現差錯;
2、兩個孩子出生日期實際上是相差一天,而正常情況下,孩子在出生之後就會回到正常的病房休息,兩個孩子幾乎沒有交點;
3、杜某屬於肝炎產婦,這種特殊產婦出生的孩子是要單獨管理的,跟普通的孩子必須分開管理;
4、郭威為什麼無緣無故要更改出生日期?從1992年改為1995年?連醫院、接生醫生都要改?(郭威實際出生淮河醫院,但出生證卻寫駐馬店計生站)
5、為什麼姚策和郭威出生的手環都同時丟失了?
6、為何許敏睡的牀牀號無緣無故從15號變為16號?
7,按理來説,杜新枝屬於乙肝大三陽攜帶者,孩子出生之後就要打乙肝阻斷疫苗,為何郭威在出生的時候沒有打?難道杜新枝早就知道這個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8、為何淮河醫院兩個孩子出生的檔案都丟失了?
9、郭威的接生護士郭希志明明是他養父郭希寬的堂妹,為何在最初媒體採訪的時候,杜新枝堅決否認説不認識郭希志?後來又改口説認識,但不熟悉?
10、為何郭家小時候要經常帶郭威去九江拜佛?而河南那有那麼多寺廟,為什麼不去?
11、如果郭威是郭家親生兒子,為什麼他們要讓郭威輟學回家照顧姐姐?
12、郭威接生護士郭希志的兒子,現在是淮河醫院的領導,在事情敗露之後,這家醫院卻爽快地同意賠償100萬,連過錯聲明都沒有發表?
從上面這12大疑點,我們可以大概推斷出郭威和姚策當時並不是抱錯,而是有可能有人刻意為之。
雖然姚策比郭威晚出生一天,但是當初許敏去這家醫院生產的時候,只有她一個人,孩子都是由護士照顧,而照顧郭威的護士,恰恰就是郭希寬的堂妹郭希志,他們完全有動機,有時機去偷換孩子。
在偷完孩子之後,為了銷燬證據,他們才會更改郭威的出生日期,出生醫院,然後把醫院的檔案給弄丟,如果不是刻意為之,不可能發生這麼多巧合的事情。
只是因為年代久遠,現在想要追索證據,難度非常大,所以所有的推斷都只是建立在目前的推理上,也正因為如此,郭家對偷換孩子的事件有可能會死不承認,這樣他們就以為法院或者警方無從下手。
但是他們想得太簡單了,雖然沒有書面證據,但是人證還在,只要警方深入調查,總會找到相關證據鏈,只要證據鏈能夠證實郭家當初是人為刻意偷換孩子,那麼他們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懲罰。
這種法律懲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參與偷換孩子的涉案人員都有可能面臨坐牢風險。
偷換孩子這可不是一般的罪行,這屬於拐騙兒童罪。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對嬰幼兒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脱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偷盜嬰幼兒"。
按照這個法律規定,杜新枝夫婦以及郭希志就有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郭家必須承擔一大筆賠償費用。
如果最終的證據證明當初郭威是被郭家偷走的,那麼他們就要賠償許敏一大筆費用,因為許敏是最無辜的一方,而且為了給姚策治病,她已經把家底都花光了,還揹負了大額債務,這種精神上的損失和物質上的損失都必須由國家承擔。
3、姚策名下的房產必須退還給許敏。
為了給姚策買房,許敏一家向87歲的老母親借錢,還跟親戚朋友借錢才買到這套房,結果姚卻把這套房過户給孩子的姥姥。
如果最終有證據證明當初郭威是被偷走的,那麼許敏給姚策購買的這套房就屬於重大誤解,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姚策名下的房子退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