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妻之名投資賺錢,向老闆們借錢生錢,拿人手短、有案不查的公安局長終被查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以妻之名投資賺錢,向老闆們借錢生錢,拿人手短、有案不查的公安局長終被查

儲志林,1964年出生,1986年參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桐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桐廬縣江南鎮黨委書記,浙江省淳安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7月辭去公職)。

2019年11月,杭州市紀委監委對儲志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5月,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儲志林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11月,杭州市原下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儲志林犯受賄罪,受賄金額955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自詡高明,以妻之名“投資”收錢

“我的悲劇就是從這些所謂的‘投資’開始的。”儲志林在懺悔書中寫道。

1986年,儲志林從警校畢業後,成為桐廬縣某派出所一名民警,之後,他輾轉多個鄉鎮派出所,一步步成長為副所長、所長。2001年,他進入桐廬縣管幹部行列,此後,他又擔任了縣公安局副局長,縣安監局局長,江南鎮黨委書記等職。

事業一路順遂的儲志林,卻因妻子俞某的工作產生了煩惱。俞某從原單位離職後,先後開過服裝店、茶樓,但都因生意不佳而關停,2007年開始賦閒在家。儲志林覺得俞某多年開店太辛苦,還是向朋友投資做生意輕鬆。於是,他開始帶着俞某出入各種應酬聚會場合。

“我大小是個領導,手中有一定的權力為他人辦事,能接觸到一些有錢的老闆。所謂到‘朋友’那裏投資,其實就是到我熟識的老闆那裏投資。”儲志林説。

據辦案人員介紹,儲志林在擔任桐廬縣公安局副局長時,認識了開辦娛樂場所的老闆申某,二人私交甚篤。2007年,申某因涉嫌非法採砂被刑事拘留,當時已離開公安隊伍的儲志林仍然幫他打招呼説情,申某對此深表感激。

之後,當儲志林夫婦向申某表露出有投資想法時,申某立即提出以月息兩分(年利率24%)向俞某“借款”340萬元,每月現金支付利息6.8萬元。對此,雙方心知肚明,申某希望藉此向儲志林輸送利益,換取長期關照,儲志林則希望以“投資”為名“賺點小錢”。

於是,這筆沒有約定歸還期限的借款,申某連續支付了5年利息共計408萬元,比同期銀行最高利息多出了274萬餘元。為了“投桃報李”,儲志林在申某請託的事項上傾力相助,在非法採砂、KTV尋釁滋事處理、投資公司收購、孩子上學等需要和政府部門打交道的事宜,儲志林均會出面為其站台説情。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儲志林的關係,申某還提出以內部職工價轉讓自己持有的某即將上市公司股票給儲志林,並與俞某簽訂了《股票代持協議》。後經杭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儲志林夫婦實際出資300萬元買入的股票,當日市場價值為402萬餘元。為了讓儲志林安心,申某還特意承諾,如果該股票上市不成功,他可以原價退回。

“剛開始‘投資’時,儲志林為自己仕途着想,還設定了一條‘底線’——不向管理對象投資、不在自己轄區投資,他自認為只要做到這兩點就沒有廉政風險。但隨着‘投資回報’的增多,賺錢的慾望一旦打開,他的‘底線’也就不攻自破了。”辦案人員説。

儲志林任桐廬縣江南鎮黨委書記期間,轄區內窄溪大橋附近有一塊80多畝的土地進行招拍掛,某市政園林公司競得了該地塊的使用權,但卻遲遲未動工。根據規定,滿兩年未動工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土地。為了保住該地塊,該公司老闆劉某找到儲志林,請他幫助延緩動工時間。在儲志林的幫助下,劉某得償所願。後來土地價格上漲,2010年2月,劉某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完成了土地轉讓,獲取了近千萬元的土地差價利潤。為了表示感謝,劉某送給儲志林不少煙酒禮品和10萬元現金。

之後,劉某在沒有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又邀請儲志林入股自己在杭州市富陽區的礦山,並表示“投資本金30萬元,每年可得10萬元的固定回報”。儲志林欣然同意,拿出劉某之前送給他的10萬元,自己又添了20萬元,讓俞某送到劉某辦公室。

實際上,這30萬元並沒有投入,儲志林也從來沒去過富陽礦山項目現場、沒問起過項目情況,只是每年收取10萬元的固定回報,直至案發。劉某在證詞中坦言:“每年給儲志林的10萬元回報是固定的,和項目盈虧沒有關係,投資只是掛個名罷了。”

不用參與項目經營管理,卻能固定收取高額回報,讓儲志林嚐到了“權力投資”的甜頭。 2011年,在被提拔為淳安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儲志林又以俞某名義在老同學羅某的車隊入股30萬元,每月1萬元收益,共計收取84萬元。而儲志林則利用職務便利在羅某車隊違章、車禍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據儲志林交代,在辭去公職前,夫妻倆在外投資了7個項目,還不包括之前已經收回的4個。

“以投資為名收取好處,是儲志林接受利益輸送的主要手段。”辦案人員説,“背後是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是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實質就是受賄。”

無本萬利,借錢投資收取高息

“隨着職務的晉升,我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想與我套近乎的老闆也多了起來,有的以同學名義套近乎,有的以同鄉親戚的名義套近乎,有的主動送投資給我,有的只要我開口他都答應。”儲志林説,“漸漸地,我打起了‘借雞生蛋’的算盤。”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8年,儲志林家庭投資金額達1700餘萬元。夫妻二人一個是公職人員、一個是做小生意的,雙方父輩也是普通人家,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投資金額?

“資金來源除了部分是抵押貸款外,主要還是向朋友借用。”儲志林交代,剛開始的投資本金還是家庭的自有資金,但是他想把投資生意做得更大些、獲得的利息更多些,便開始向老闆們借錢投資。

2013年,儲志林以裝修房子的名義,向老同學羅某借款100萬元,一借就是五年,而且未支付任何利息。 實際上當時儲家的房子裝修根本不需要借款,這筆錢轉手被用於投資項目。類似的借款還有好幾筆,都被儲志林轉手用於投資收取高息,一進一出,無本萬利。

2014年11月,儲志林調任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在市區買房置業提上日程。經過對比挑選,他看中了某樓盤的房子,但首付就要200餘萬元。為了“開源節流”,儲志林主動找到了某企業負責人賴某,要求借款300萬元,但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和歸還日期,儲志林也沒有出具借條。儲志林在該樓盤買了房後,剩下的一部分錢則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直到案發,儲志林都沒想過要還錢。

“其實當時家裏是有現錢的,而且借了之後每年也有能力還。”儲志林説,“我揣摩賴某是不好意思向我催討的,他不催,我就不提還款之事,就長期用着了。” 儲志林的這個“用”其實就是出借給別人收取高額利息,或購買即將上市公司的股票。

“先是向賴某借錢轉手別處做投資,後是主動要求投資賴某即將上市的企業。”辦案人員説,“儲志林看準了賴某身上的可利用價值,分步實施,以獲取更多的投資利益。”

2016年,儲志林得知賴某名下的另一家企業有上市前景,便主動向其爭取了200萬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資”,並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隱形股東。這種隱蔽的利益輸送方式使二人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對於儲志林而言,關照賴某的公司,就是關照自己。於是,在該公司下沙網店涉嫌違規操作被處罰、集散中心不符合消防要求、員工子女找學校讀書等事項上,儲志林都一一出面打招呼幫忙。同時,對於賴某個人的各類請託事項,儲志林都毫不猶豫爽快答應。

“官”“商”交往要有道,公私分明有界限,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家必須關係清白、純潔,不能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從“投資賺錢”到“借錢生錢”,儲志林愈發膽大妄為,完全忘記了自己人民公僕的身份。他也在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中一步步墜入深淵。

拿人手短,有案不查搞形式主義

“我替人辦事從不收錢,不管是轉賬還是現金,都不收。”在人前,儲志林總以清廉標榜自己。然而,這不過是其為了掩飾受賄行為設的“障眼法”。

“那沒找你辦事,給你送錢的你收嗎?”辦案人員問道。

“收啊,送上門的,怎麼能不收呢?”據瞭解,儲志林在擔任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多次直接收受現金。

有一次,儲志林和朋友在一家酒店包廂吃飯,老闆董某前來敬酒。飯局結束後,董某遞給儲志林一個袋子稱“小禮品,意思一下”。儲志林拿到辦公室一看是20萬元現金。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後儲志林又收受了董某20萬元現金。

據辦案人員介紹,董某在下沙做土方和市政工程,為了搶奪工程項目曾發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時經營KTV、浴場等娛樂場所,涉嫌黃賭毒……這些情況,作為公安局長的儲志林心裏都清楚。但是在金錢的誘惑下,儲志林忘記了自己維護一方平安的職責使命,失去了原則底線。

2017年底,杭州市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拉開帷幕,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組,儲志林作為局長部署開展工作,要求現場排查涉董案件線索。之後,下屬在排查中發現,董家在某項目工程中有強迫交易行為,立即向儲志林彙報。

表面上,儲志林要求下屬從該處撕開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項目經理談話;實際上,他並沒有對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掃黑辦彙報了情況後,以各種理由推諉給上級機關。對此,儲志林坦言道:“董某雖未主動要求我幫忙,我也沒有直接為他辦過事,但是收過他的錢,拿人手短,在處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決心。”

“儲志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中央、省市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不力,導致了董某案一度無法突破,造成惡劣影響。”辦案人員介紹。

隨着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深入,儲志林開始擔心自己受牽連,再加上彼時桐廬縣江南鎮貪腐窩案被查,他又有那麼多説不清的家庭鉅額投資……2018年7月,儲志林主動辭去公職,希望以此躲避組織調查。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辭職絕不是逃脱犯罪的“避風港”,任何違紀違法行為都逃不過紀法嚴懲。2019年11月14日,儲志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儲志林曾多次在公開場合標榜自己“當官以不愛錢為本”,但在日記中他又寫道:“名利場中的‘名’我一直是很看重的。”表面清廉的他難抵誘惑,陷入貪慾泥沼,以權謀利、“投資”斂財,越發貪得無厭,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偽君子”。

案發後,儲志林懺悔道:“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全面從嚴治黨當作口號,更談不上用黨紀黨規和廉政建設的新要求來約束自己,真是一個知行不一的偽君子。我願意現身説法,讓更多的黨員幹部從我身上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通訊員 夏悦 李逸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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