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鄂生決定逮捕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月24日的中紀委通報中顯示--
經查,蔡鄂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徹底蜕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腐化,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寡廉鮮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許可事項;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蔡鄂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蔡鄂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孟祥決定逮捕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月的中央紀委《關於給予孟祥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國家監委《關於給予孟祥開除處分的決定》通報顯示--
孟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在人民法院工作,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受賄犯罪,是典型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孟祥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形象,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給人民司法事業造成嚴重危害,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要堅決肅清孟祥流毒影響,深入剖析孟祥等法院系統反面典型的墮落軌跡和蜕變根源,認真查找隊伍管理、審判權力運行監督等方面的漏洞,着力補齊工作中的短板弱項,不斷健全司法制約監督機制。要深化警示教育,堅持以案明紀、以案釋法、以案促改,以身邊事身邊人教育引導法院幹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斷增強紀律意識和法治意識,切實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
本文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中國新聞週刊
安徽公共頻道
【來源:安徽公共頻道】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