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什麼情況要承擔刑事責任?

發熱後仍外出就餐、

邀多人打麻將……

最近‍‍‍‍‍‍‍‍‍‍‍‍‍‍‍‍‍‍‍‍‍‍‍‍‍

這起案例引發關注

防疫期間,什麼情況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的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顯示,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區宏福苑小區,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旅遊返京後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10月19日,其旅行途經地升級為中風險地區後,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未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和接受正規醫學治療,僅前往小區附近藥店自行購買體温計、藥物。目前,一同打麻將人員中已有5人確診,現公安機關已對陳某林、劉某敏刑事立案偵查。

遵守防疫規定

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但涉事人卻“揣着明白裝糊塗”

不僅是缺失公德心那麼簡單

而是嚴重觸犯了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

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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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涉事人旅行途經中風險地區,返京後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後不主動報告,依然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造成多人確診的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此外,上述確診患者種種行為表明,他們對自己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持僥倖心理,且對自己可能傳染給周圍人也持放任態度,其行為還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防疫期間,什麼情況要承擔刑事責任?

除了上述案例

還有這些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的行為

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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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什麼情況要承擔刑事責任?

防疫期間,什麼情況要承擔刑事責任?

防疫政策的防線

在任何個體身上“失守”

都可能造成個體承擔不起的嚴重後果

對逾越紅線者

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想考警察,考輔警,考公務員嗎? 

來源: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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