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據貴州天柱公安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網絡流傳“貴州天柱女子稱十歲兒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訛”的相關信息,經天柱縣公安局核查,作出男孩潘某霖負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認定。
通報稱,2019年7月24日20時22分,天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王女士(潘某霖的母親)電話報警稱,自己小孩在天柱縣西南加油站騎車撞倒一位老人,兩人均受傷,請出警。接警後,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經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走訪、物證鑑定等相關工作後發現:事故中心現場有一50cm×20cm面積血跡、血跡旁邊有一疑似自行車擋泥板碎片、一膠質扇子、一15cm長新鮮地面刮擦痕跡;通過提取潘某霖(男,10歲)所騎自行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前擋泥板有新鮮破損痕跡,經比對,與現場所留碎片吻合,同時在該車龍頭處發現血痕,經提取該血痕進行DNA檢驗鑑定,證實該血痕DNA分型與傷者楊某仙(女,76歲,現已故)血樣同一;經調取醫院病歷證實,傷者楊某仙眉弓處有一1.5cm長“*”型傷口,上下唇見破損,潘某霖額骨骨折,雙下肢擦傷;經提取傷者楊某仙事發時所穿衣着,發現其褲子上有明顯的搓擦痕跡。
綜合多方證據,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潘某霖負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認定。潘某霖監護人對此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複核,經複核維持原事故責任認定。此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經天柱縣人民法院、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兩審依法判決潘某霖監護人賠付楊某仙住院醫療等費用共計91953.52元(其中醫療費81417.84元)。
天柱縣公安局表示,該起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責任認定準確。根據法律規定,若對法院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