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2023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峯會訪談”之一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從染粉色頭髮被網暴抑鬱去世的鄭靈華,到因不堪“黑粉”網暴服農藥自殺的“管管”,再到被老師開車撞倒身亡的小學生母親被網暴……

近年來,隨着網絡暴力釀成的悲劇越來越多,“治理網暴,再難也要破題”“把網暴關在法律的籠子裏”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

網絡暴力,人人喊打,可怎麼打?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合適的解法。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國首部治理網暴的專門司法文件。

時隔兩月,這一被寄予厚望的司法文件起到了怎樣的作用?網暴治理的題,破了嗎?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在正在舉辦的2023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峯會上,網暴治理問題,也被熱烈討論着。

我們邀請了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向我們分享他的看法。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吳沈括:

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

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

執行主任、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問:在《意見》出台之前,我們也有不少遏制網絡暴力的法律。上有憲法為依據,下有《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的具體規範。為什麼還是攔不住網暴?網暴治理難在哪裏?

吳沈括:網絡暴力,它不單單是一個違法犯罪問題,實際上一個社會治理的現象。牽涉到的,是網絡內容生態的治理。互聯網應用的發展速度非常快,之前傳播用文字,現在用音頻、短視頻。法律面對新的應用場景、新技術的發展,它無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滯後性。

所以不能説“法律沒有攔住網暴”,而是説互聯網產生了很多新的問題。當然,也要承認,執法和司法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問:在已有法律的基礎上,最新頒佈的《意見》有哪些新意?對於我們治理網暴,會產生哪些影響?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吳沈括:《意見》有三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它對於網絡暴力有一個系統的梳理,各種網暴類型和對應的違法、犯罪責任都有了明確界定。比如,網絡謠言被明確認定為網絡暴力的一種。

其次,它在治理格局上有很大的變化,將網暴不單單認為是一種對於公民個體權利的侵害,更是對社會秩序的損害。網暴的治理,由此也多了公共治理的意義。

最後,它關注到了在網暴發生時,受害者往往是弱勢方。《意見》強化了對受害者的幫助、支持。比如,要求公安機關有協助調查取證的義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護。

問:在我們印象中,網暴者之所以敢口出惡言,依仗的就是“匿名”和“法不責眾”,現在還會有“法不責眾”的情況嗎?假設有5萬人都參與了某起網暴,他們都會受到懲罰嗎?

吳沈括:在文化傳統上,確實大家有“法不責眾”的思維慣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大規模網絡侵權面前,“法不責眾”並不成立。另外,在法律治理體系中,面對大規模侵權,我們有一個懲處重點。網暴發起者、推波助瀾者,會受到重點懲處。

比如5萬人參與網暴,我們要區分誰是發起者、誰是傳播者、誰是組織和策動者、誰是推波助瀾的人等等,然後在責任和懲處力度上有所區分。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問:《意見》對互聯網內容的提供方——平台,提出了哪些要求呢?平台在治理網暴中,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呢?

吳沈括:平台,當然是網暴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節點。所以,在《意見》中間接對平台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對網暴信息生成、傳播流程中的監測和處置,包括投訴舉報機制、內部管控體系、合規體系等等。而且,平台還有配合取證的義務。

問:之前我們對網暴的印象是,“按下葫蘆浮起瓢”,網暴這一問題可能得到徹底解決嗎?還有哪些地方可以改進?

吳沈括:説實話,網暴很難徹底被解決。它不單純是一種數字違法犯罪現象,更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外化體現。所以,只要有社會的存在,矛盾可能會持續存在,很難在短期內完全根治。

我們需要樹立的,是一個長期生態治理的思路。通過內容建設,引導有序的、開放的、合法的言論,讓更多的人蔘與其中,並且恪守倫理道德、法律法規,尊重他人權益。網暴治理,説到底,是互聯網內容生態的治理。

假設5萬人參與了網暴,他們都會受到處罰嗎?

問:回到最初的那個問題,您覺得“網暴治理的題,破了嗎?”

吳沈括:這個司法文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性文件。一方面是對前期網暴治理經驗的總結;另一方面也回應了當下網暴治理的迫切需求;還指明瞭後續長期治理的思路框架。對於將網絡暴力納入到法治軌道,是非常重要的嘗試和舉措。

毫無疑問,是破了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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