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8日電 住建部副部長黃豔8日指出,要將保護歷史文化納入到文明城市的測評體系中。對於保護不力造成損失的,造成各種保護對象文化價值遭到損失的,會有幾種措施,一個是通報,再嚴重要“舉黃牌”,列入瀕危,還有的要“亮紅牌”,甚至摘牌。
國新辦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問: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是一個涉及很多方面的一項工作,現在一些地方會出現歷史文化保護遺產屢遭破壞甚至被拆除的情況等突出問題,未來如何加強管理?
對此,黃豔回應稱,《意見》在總體要求裏,明確提出要着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意見》的政策能不能落實、管不管用,關鍵在於有沒有具體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圍繞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標,《意見》在第四部分有兩條是非常關鍵的,就是第4條和第15條。
黃豔介紹,第15條專門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大概為幾項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納入到社區網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也就是説,能夠隨時隨地發現問題,能夠及時準確地糾正問題和處理問題,及時全覆蓋。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有人管,還要管得住。現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實踐,比如天津把街區和名鎮名村納入城管重點巡查的範圍裏,雲南巍山把古城保護納入到城市綜合執法裏,這個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把它納入到隨時隨刻的監管體系中。
二是建立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系統性保護和傳承工作的情況,保護對象的保護狀況,在2017年、2020年住建部會同文物局開展了兩次評估,從評估成效來看,紮實的評估效果能夠發現系統的問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制度政策有沒有建立和落實的問題。黃豔稱,近日,將印發通知,把評估的工作制度化,而且把問題處理的標準提出來。
三是健全監督檢查機制,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法行為。統籌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抽查,依法行政。
四是鼓勵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舉報違法違規行為。最近有很多案件處理都是老百姓、公眾通過各種渠道給我們檢舉揭發的,經調查一旦屬實,不但對事,還要對人作出處理。
黃豔還強調了《意見》第16條,強化考核問責。有幾個手段:
一是工作考核。黃豔稱,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要將保護歷史文化納入到文明城市的測評體系中。對於保護不力造成損失的,造成各種保護對象文化價值遭到損失的,會有幾種措施,一個是通報,再嚴重要“舉黃牌”,列入瀕危,還有的要“亮紅牌”,甚至摘牌。
對於幹部的考核方面,黃豔強調,加強審計監督,有些不當的行為,甚至是違規的行為,是政府行為,所以要把保護的成效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掛起鈎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對造成後果的責任人還要依法依規依紀作出處理。
此外,黃豔指出,還有一個手段,就是加大公益訴訟力度。在2018年機構改革時,國家最高檢成立了公益訴訟的專門機構,城鄉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是其關注重點,所以《意見》中也明確了這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