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4日電題:特寫:把法庭搬到長江邊
新華社記者賴星
夏日的長江碧空如洗,因汛期的到來,江面顯得更加深沉浩渺,往來船隻也清晰可見。
“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6月4日,“世界環境日”前夕,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成立以來首次將法庭搬到長江邊審理非法捕撈案件。隨着法槌聲響起,庭審正式開始。
在合議庭的上方,寫有“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字樣的紅色橫幅十分醒目。審判員的身後就是長江。
這起案件系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審理。法庭邀請案發地城子鎮火龍村村幹部以及周邊村民、學生等60餘人參加旁聽。
九江市柴桑區城子鎮位於長江入贛處,漁業資源較為豐富。長江禁捕後,依然有人趁着夜色入江進行非法捕撈。
主審法官雷琴介紹,陳某珍、劉某球、沈某慶、張某孝等5名被告人都是城子鎮火龍村村民,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他們多次駕船合作到城子鎮附近長江水域電捕野生魚。
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維護我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長江十年禁漁是長江生態修復工程的重要舉措,對長江水域生態恢復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五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長江流域禁漁期使用電魚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依法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雷琴介紹説。
此案審理過程持續約1個小時,五名被告人分別主動繳納了生態修復費用。法庭依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他們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同時制髮禁止令,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長江水域作業。當庭宣判後,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瑞昌市人民法院聯合長江航運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檢察院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組織這五名被告人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向長江投放魚苗,引導羣眾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增強法律意識,用實際行動修復長江生態環境。
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於2019年6月在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掛牌成立,這是江西省首家涉長江環境資源保護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法庭。
“到案發地開庭能取得更好的庭審效果,能夠更好地教育廣大羣眾,提高江邊居民對長江禁漁禁捕工作的意識。”雷琴介紹,依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工作,正是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成立的意義所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