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條例全解讀③數據共享如何更好服務民生?

2月16日,省政府新聞辦在成都舉行《四川省數據條例》解讀新聞發佈會,對《條例》相關內容進行重點解讀。

數據條例全解讀③數據共享如何更好服務民生?

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發展壯大數字經濟,賦能高質量發展,數據要素的核心支撐作用愈加凸顯。但在現實中,數據資源的分散、統籌利用難這些問題導致數據資源價值難以充分發揮。

有記者問,在打破數據孤島、促進數據共享開放和交易流通等方面,《條例》有哪些方面的重要舉措和突破?省大數據中心副主任何雨表示,《條例》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單章形式提出要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着力在促進數據共享、開放、交易流通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要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授權運營,規範數據交易,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通。

第一,在公共數據共享方面。《條例》明確要構建全省公共數據資源中心體系和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平台,來支撐公共數據匯聚、存儲、共享、開放和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通過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平台這樣一個載體來解決數據共享的問題,達到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的目的,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服務民生保障。

比如,辦理“新生兒出生一件事”,以往需要往返醫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轄區派出所、醫保局、政務服務中心等多個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户口登記、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社會保障卡等多個事項,現在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通過部門數據共享,實現了“新生兒出生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網受理、一站服務”,真正做到“羣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最終就是要讓羣眾因公共數據的共享而有更多的獲得感。

第二,在公共數據開放方面。《條例》鼓勵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會有序開放公共數據,為社會所用。首先,《條例》明確要編制公共數據開放目錄,通過目錄把開放的數據列出來,明確社會公眾獲取公共數據的方式,並且對獲取公共數據的程序設置了“打表計時”,也就是有時間限制。第二,明確公共數據要分類分級開放,確保重要數據的安全。第三,對於有條件開放的數據,應當簽訂數據利用承諾書,申請人應當採取安全保障措施,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數據,並向數據管理機構反饋數據的使用情況。

第三,在數據交易方面。為了充分釋放數據紅利,更好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條例》鼓勵開展數據交易,除要建立數據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運營體系以外,對交易行為規範、交易負面清單等方面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的施行,將有力促進四川省數據有序流通,激活數據要素活力,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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