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魯明受賄案一審開庭,近20年受賄1050萬餘元,幫人承攬醫院工程

據人民日報客户端消息,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於魯明受賄一案。

於魯明受賄案一審開庭,近20年受賄1050萬餘元,幫人承攬醫院工程
庭審 (圖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於魯明利用擔任政協北京市大興區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大興區衞生局局長,大興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權辦理、醫院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於魯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魯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魯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於魯明,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農工黨,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醫學學士,主任醫師。

2022年4月,於魯明被查,同年7月被“雙開”。通報稱,於魯明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022年7月,於魯明被逮捕,同年10月被提起公訴。

(綜合人民日報客户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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