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
《通知》明確,各地下調後的價格是公立醫療機構對外提供核酸檢測服務的最高限價,檢測機構實際收費可以低於政府指導價,但不得上浮。對於政府組織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的情況,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願者對成本的分擔作用,《通知》明確檢測機構按照更低的費用標準提供服務,即多人混檢按照不高於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作為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級醫保部門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採取跨省聯盟集中採購、競價掛網、區域價格聯動等措施,持續將檢測產品價格導入更低區間,廣大公立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不斷優化採、運、檢各環節工作效率。協同促進核酸檢測價格合理下降。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羣眾自願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
此外,《通知》根據各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最新集中採購中選結果,要求下調公立醫療機構對外提供抗原檢測服務的計費標準。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格從5元/次降至2元/次,“服務項目價格+抗原檢測試劑”的封頂標準從15元/次降至6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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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解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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