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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近年來,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監督範圍不斷拓展,監督成效明顯。截至2021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人民監督員18萬餘人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10萬餘件次。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羣眾參與檢察辦案、巡迴檢察、公開聽證等司法活動,對檢察辦案活動進行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人民監督員在參與辦案等司法活動中提出意見建議69157條,檢察機關採納率99.3%。
檢察聽證,是指檢察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童建明:為解決好人民羣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案件過程中,堅持“應聽證盡聽證”,通過召開聽證會搭建對話交流平台、司法民主參與平台,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當面聽取聽證員、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聽證會參加人意見,把辦案過程“曬出來”,案件處理依據“亮出來”,以羣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釋法説理,把聽證會做成“法治課”。
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累計對13.5萬餘件存在爭議、有社會影響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實現“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覆蓋,案件經聽證後糾紛化解率達到了93%。(總枱央視記者 張賽 曹文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