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北京市東城區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賀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北京市東城區監委監察調查。
經查,賀林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改革後仍安排工作人員長期為其駕駛私家車;在人員錄用、調動等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多佔公有住房,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配偶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關聯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偽造姓名並通過他人為其配偶辦理虛假身份證件。
賀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底線,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大肆斂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特別是在2018年4月因違紀受黨紀處分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賀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相關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北京市東城區監委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賀林簡歷
賀林,男,漢族,1958年8月出生,山西平陸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4月任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1996年6月兼任人民銀行基建辦公室主任,2002年8月任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2003年10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13年12月任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主任,2018年8月免職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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