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項目套取工程款,以各種名義發放津補貼;經營收入不入賬,用作職工福利;違規收取專家評審費,存入私人賬户……近日,天津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10起“小金庫”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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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小金庫”這種“賬外賬”,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對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依規依法開展工作會形成破壞。其次,“小金庫”問題往往伴隨着公款私用等腐敗問題,損害了幹部羣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各地開展“小金庫”問題專項治理,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小金庫”問題仍然是屢禁不止、時有發生。
這其中除了監督缺位、制度存在漏洞之外,還與個別黨員領導幹部打着為單位、為職工“謀好處”的幌子,搞所謂的“利益均沾”有關。實際上,這些人把“小金庫”當成個人的“錢袋子”“提款機”,以花樣翻新的手段,規避財政、審計、紀委監委等的監管監督。“小金庫”裏的錢,成了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吃喝、旅遊、送禮,想怎麼花就怎麼花,想怎麼用都由領導幹部一個人説了算。而為了不引起公憤,這些人往往打着為職工謀福利的幌子,自己吃大頭,給職工拿小頭。
無論是從遵規守紀的角度,還是從維護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小金庫”問題都必須堅決予以清理整治,絕不能有絲毫含糊。這就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牢牢繃緊紀律這根弦,以對自己負責和對黨和國家事業負責的態度,堅決制止打着各種幌子設立“小金庫”的行為;更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私慾,在資金、財務等重要問題上玩瞞天過海、自欺欺人的把戲。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要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發揚鬥爭精神,堅決反對“小金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與財務、審計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對“小金庫”違紀違法問題治理拿出實招,深挖徹查,清理各種形式的“小金庫”,真正做到讓公款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