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王斌 青島報道
2021年,是《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生效的第二年。春節期間,市北公安全體民輔警全面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同時在街面巡邏中加大巡查力度,對違規燃放行為嚴懲不貸。2月12日凌晨0時許,登州路派出所查獲一名違規燃放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2月12日0時許,登州路派出所民警除夕夜巡邏中聽到市北區郭口路附近有燃放爆竹的聲音。民警立即循聲趕到郭口路某居民樓附近,發現一名女子正在燃放爆竹,遂上前予以制止,並將其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經查,該女子名叫郭某某,本市人。2月12日0時許,郭某某將家中往年存放的一掛鞭炮拿到樓下,點燃後在旁觀看。被民警查獲時,郭某某表示自己也知道青島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但過年心存僥倖心理,認為不會被查獲,並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為非常後悔,願意接受處罰。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後,依法作出罰款4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