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萌(北京建築大學副教授、中國社會學會勞動社會學分會理事)
無論是經典勞動理論研究中對“工作日”的詳盡探討,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一張一弛,文武之道”的生活主張,都藴含着人們對理想生活的理解和嚮往。何為更理想的生活?簡單説,即希望工作與生活能保持一個適切的分配比例,將工作時間限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以便實現多元化與多維度的幸福生活。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幸福生活的標準日漸清晰,需求水平也水漲船高。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有關“4.5天工作制”建議進行了回覆,引發公眾熱議。據報道,人社部的回覆基本上較為明確地否決了現階段推廣實行“4.5天工作制”的可能性。“4.5天工作制”既然已在多地試行,且符合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何人社部會做出這樣的答覆呢?筆者認為,這項有關“4.5天工作制”的建議,是僅僅基於我國特定勞動力羣體就業情況而對整體進行的過度浪漫推論,尚未觀照到我國宏觀勞動力就業框架中的客觀全局。
關於中國勞動力市場結構,一些社會學學者借鑑制度經濟學有關“市場分割”等視角,聚焦社會分層領域進行了相關研究,提出勞動力市場也同樣被多重製度規則所分割,從而形成不同產業部門和不同企業組織中的多元就業類型、薪酬福利水平和職業發展路徑。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當屬首屬勞動力市場和次屬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論斷。
在首屬勞動力市場,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或社會資本的精英勞動者與核心產業的企業組織結成正式勞動關係,並享有相應的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障;而次屬勞動力市場的中低層勞動者,則大部分從事偏重體力的邊緣產業且缺乏穩定的僱傭關係和與之相關的保障與權益。不僅如此,在組織內部,首屬勞動力市場的企業還會建立內部勞動力市場以形成勞動者職業發展路徑,激勵勞動者長期投入;而組織外和次屬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則既難以維持長期工作又沒有相應的晉升通道。因此,首屬、次屬維度是勞動力市場一直以來的主要劃分結構。據此而言,我國勞動力市場實際上存在着多重分化結構,其中包括社會結構的影響、經濟結構的影響和勞動力市場結構的影響這3個主要維度。除前述已經提到的勞動力市場的首屬、次屬結構外,社會結構的影響主要指因城鄉間的户籍制度、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所導致的結構性分化;經濟結構的影響主要指體制內外以及企業組織間因所有制不同而造成的分化差異。
在這3類分化要素的作用下,當前我國勞動力就業情況也呈現出多元複雜的特點。具體來説,既存在經濟發達地區效率驅動下頻頻加班的超時工作,也存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不充分就業羣體;既存在首屬勞動力市場下恪守“朝九晚五”的體制內單位與企業,也存在名義彈性工時制下實則“996”的互聯網大廠員工,以及非正規就業模式下長期無明確工作時間邊界的家政、外賣等服務業勞動者。另一個被公眾長久以來忽視的情況是,即便是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也尚未完全實行已被寫入勞動法的5天工作制。
總的來説,從現實情況看,當前法定5天工作制尚未得到充分推行,“4.5天工作制”的提出,在某種程度上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結構的多元分化而顯得過於超前和脱離實際。當前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為尚未被現有法律法規保護和惠及的勞動者羣體“雪中送炭”,而非為首屬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羣體“錦上添花”。這不僅將有利於推動更為規範和公平的勞動力市場建設,減少結構性分化給不同勞動者帶來的制度性歧視和損失,還將進而促進我國勞動力市場形成合理分配、適切流動的良性結構和發展趨勢。
關於“4.5天工作制”,相關部門和企業組織雖然在現有條件下難以一蹴而就,但畢竟傳遞出公眾對高質量的工作與生活的殷殷期許,仍有必要從長期發展的角度和戰略規劃的高度審視之。直面勞動力市場結構分化的既有現實,更加有效地推進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的落實,為實現人們的美好生活開闢路徑,未來,“4.5天工作制”可執行可落地的時代或將真的到來。
《光明日報》( 2021年03月23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