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長江保護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高敬)歷經三次審議,長江保護法來了!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這部法律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江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96條。

  為了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長江保護法的出台施行將形成保護母親河的硬約束機制。

  “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寫入法律。法律規定,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

  長江保護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形成保護合力?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為保護長江水環境,法律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規定了有效控制總磷排放總量、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等。

  對當前人們普遍關心的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問題,法律明確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針對長江流域非法採砂問題,法律提出,嚴格控制採砂區域、採砂總量和採砂區域內的採砂船舶數量。禁止在長江流域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從事採砂活動,並規定開展非法採砂聯合執法工作。

  此外,法律還提出加快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推動綠色發展的相關規定,並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懲處,以法律武器保護母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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