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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案最新進展!京東稱是其個人行為,要求撇清連帶責任,遭美法院駁回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綜合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美國明尼蘇達法院判決書顯示,當地時間4月27日,法官否決了京東公司要求解除劉某堯針對京東的起訴。此前在1月28日,京東曾遞交了一個動議稱,涉嫌性侵是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要求撇清連帶責任。

▲4月27日判決書截圖。

據《明尼蘇達日報》報道,當地時間1月28日,劉強東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民事法庭開展第二次庭審,庭審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主要爭論焦點在於:京東對劉強東涉嫌性侵行為是否有連帶責任。

庭審中,京東的代表律師彼得·沃爾什辯稱,這些指控是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與公司事務無關,要求法官判決解除針對京東的起訴。但原告律師威爾·弗洛林認為,劉強東在涉嫌性侵時,運用了公司資源,屬於職務行為。同時,京東作為公司,有預見劉強東該行為可能造成對他人傷害的可能性,因此京東應該承擔責任。

▲明尼蘇達州法院可查公開信息顯示,27日否決了一項動議。

美國知名華人劉龍珠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堯同時起訴了京東和劉強東兩名被告,認為企業應當對劉強東的性侵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給出的理由是,事發當晚的晚餐費用由京東承擔,劉強東使用的車輛也是由京東出資租借的,同時劉強東當晚暗示女方京東將提供工作機會,也涉及到公司運作行為。同時,劉龍珠律師解釋道,法官否認這一動議並不意味着京東輸了官司,這個判決是在假設原告指認全部屬實的情況下做出的,但目前此案的取證還沒有完整。

紅星新聞記者查閲判決書發現,法院做出裁決是基於以下理由:首先,法院認為,上級應對僱員的侵犯行為承擔僱主責任。在下列情形下,僱主對僱員的故意侵犯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一)該侵犯行為與僱員的職責有關;(二)侵犯行為發生在與工作有關的時間、地點。

紅星新聞記者 王雅林 徐緩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