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下午六點左右,江蘇鎮江的被告人吳某來到某小區負三層地下停車場內,用打火機點燃海綿後將其放置在停車場內一輛小轎車駕駛位底盤下,任由火勢發展並離開現場。
所幸的是,這時候一名男子遛狗路過,及時將海綿從車下踢出,並叫來其他居民將火撲滅。吳某的行為,導致該車底部多處損毀。
很快,警方將61歲的吳某抓獲歸案。 而對於自己讓人匪夷所思的舉動,吳某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真沒有想法,點了好玩,點了好玩我擺在底下的。就想看看燒汽車什麼情況,我估計燒不起來,海綿就一點大,頂多把邊上燒起來。”
潤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趙梅介紹,這個行為應當説是比較嚴重的。“如果説沒有被羣眾及時發現,一旦火勢大起來,很容易引起汽車的爆炸。它是小區內部停車場,必然影響上面那麼多住户的生命安全。 ”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素材來源:鎮江新聞 編輯: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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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看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