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生效已長達六年,為何到現在才申請執行?”面對法官的提問,吳姓老人面露難色,兩手交握,緩緩説道:“這段婚姻我有過錯,我本不想輕易去幹涉她的生活……”這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皆已是古稀之年,如今又起波瀾,背後究竟是何緣故?為尋找答案,執行法官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工作。12月10日,海淀法院通報了該案。
心中有愧寧願流離不願申請執行
吳某與李某因情感破裂產生婚姻糾紛,2014年6月17日,李某把吳某訴至海淀法院,雙方經法院調解後自願達成調解書,約定位於海淀區某房屋歸李某所有,李某需分期向吳某給付房屋折價款一百萬元。在吳某搬離該房屋後,李某向吳某支付了三十萬元,此後便再未繼續支付過。今年11月,吳某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件由曹彥青法官團隊承辦。
立案後,法官立即依法展開財產調查,發現李某名下僅有近二十萬元存款,並未查到房產信息。若想將本案順利執結,李某名下的房產將是本案財產處置的重點。
在辦案過程中,法官瞭解到,吳某近些年居無定所,一直由親戚朋友收留,甚至長期患病也無錢醫治。吳某的家人多次向其詢問才得知,當年李某並未支付尾款,因此催促他儘快申請強制執行。心中一直懷有愧疚感的吳某,這才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
心中有情願意讓出卧室供前夫居住
為儘快查清房產狀況,法官首先傳喚李某到院談話。
李某如實向法院報告了其名下房產的情況,並提交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方便法院具體調查。
“看起來不像拒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啊?”曹彥青心中生疑。“調解書既已生效,為什麼這麼多年遲遲不履行法律義務呢?”法官詢問道。
李某表情黯然地低聲回答:“法官,説實話,我並沒有不想給老吳錢,而是因為……”李某欲言又止,沉吟了一陣後,繼續説:“這麼多年過去了,老吳從未主動聯繫過我……”
法官看着眼前的這位老太太,身着樸素,帽檐下花白的銀髮清晰可見,當談及吳某時,她眼神中流露出難以遮掩的失落。一日夫妻百日恩,兩位老人曾攜手走過了大半生,雖離婚多年,但仍可以看出兩個人心中對彼此依然有惦念。法官心中有了判斷:這案子八成能達成和解!
“吳先生多年來不願申請執行,也是怕影響您安穩的生活,他甚至為了降低經濟負擔,一度選擇到外地謀生活。”為促成和解,法官向李某説出了吳某目前困難的處境。
聽到這些話,原本一直低着頭的李某突然抬起頭,驚訝地看向法官:“這些年,我從未與老吳聯繫過,我原本以為他已經再婚了,應該生活得還不錯……”李某略一沉吟:“如果他實在沒地方住,我可以把次卧的房間留給他住,自從兒子在國外定居後,我就一個人住,小房間剛好空出來。”
李某的話更加印證了法官的判斷,雙方的矛盾並非十分尖鋭。法官心想,若讓眼前的老人一次性償清尾款,除了賣房別無他法;而另一邊,吳某也急需用錢。曹彥青暗下決定:若具備和解條件,要盡力促成和解。
心中有數雙方主動達成調解
與雙方確定好時間後,法官再一次將兩位當事人約至法院。當法官到達談話室時,發現數年未見的兩位老人,早已在談話室門外交談寒暄,雖保持着一定距離卻不顯得生疏。
“法官,我願意一次性湊齊四十萬元,讓他可以先去看病,剩餘款項我會盡快在一至兩年內還清。”
“法官,我同意給她時間,讓她慢慢按照自己的還款能力分期償還,我還向法院申請暫不處置她的房產,並且放棄利息部分的執行。”
未等法官言語,李某與吳某便先後説出了和解方案,兩人仍然能像朋友一樣為對方考慮,這正是法官所期待的情形。
“即便婚姻關係不在了,但不妨礙您二老關心照料對方,希望您們還能像一家人一樣相處,遇到事情可以多加溝通,互相理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兩人握手言和,達成了和解協議:李某保住了承載半生回憶和安全感的老房子,吳某藉此機會也收穫了一定的物質保障和温暖。
此案立案不滿一個月,便迅速結案。
對此,法官表示,強制執行中不僅有“失信”“限高”“拘留”“罰款”,同時也有善意的執行措施,來促成那些具備可能性的執行和解。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往往紛繁複雜,除了單純的利益糾葛,更多時候還會暗藏各種情感羈絆,需要執行法官通過觀察和共情能力來發現。
無論是否具備履行能力,被執行人都應該誠實面對法院和申請人,積極與法院溝通並根據實際情況履行債務。在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執行法官也會盡量考慮被執行人的合理需求,實現執行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