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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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正式頒佈,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的頒佈對於規範航空運輸秩序、保護旅客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民航局運輸司司長於彪在今天(15日)民航局新聞發佈會上對《規定》修訂的背景和主要修訂內容作了簡要介紹。

《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運輸司司長於彪

《規定》的前身是兩部規章。一部是1996年頒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另一部是1997年頒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通常稱作國內客規和國際客規。近年來,民航業快速發展,人民羣眾對航空出行的需求也不斷提高。為適應新的發展變化,進一步規範國內、國際航空客運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旅客合法權益,此次出台的《規定》對原有兩部規章進行了全面整合的較大修改。

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擴大適用範圍,統一國內國際運輸服務管理。 原有規章中的適用主體僅包括國內航空公司、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本次修訂擴大了適用範圍,增加了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銷售網絡平台經營者、航空信息企業等與旅客服務有關的市場主體,並明確了其義務和責任。同時,《規定》還將外國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在我國境內的經營行為也納入規制範疇,填補了立法空白。

此外,隨着民航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原有規章對國內、國際運輸規則分別規定、分開管理的模式,已經不能滿足民航國際化發展的管理需求。因此,新《規定》首次對國內、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規則進行了對標統一,實現了國內、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規則的一體化。

二是深化簡政放權,充分釋放市場活力。 原規章制定於民航發展初級階段,受到當時“政企不分”的影響,以較大篇幅對定座、購票、票價、乘機、行李運輸等進行了詳盡規定。這些內容當中許多都是應該由企業按照市場規則來自主決定的。時至今日,這些規定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航空運輸市場的快速發展,也嚴重製約到了市場主體創新服務的積極性。

為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本該市場主導的事情放還給市場,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和釋放市場活力。本次修訂將以往對企業服務規定過細、管得過死的條款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刪減和調整。以行李運輸為例,《規定》刪除了關於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逾重行李費等“一刀切”的規定,航空公司可根據企業經營特點自行制定相關標準並對外公佈,以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的航空服務產品。

三是堅持真情服務,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 保護旅客合法權益是民航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本次修訂的重點就是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客票銷售、退改簽、超售等易於產生糾紛的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更好地保護旅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索賠權。

比如,在票務服務方面,《規定》強調了各市場主體在銷售環節的告知義務,並對不同情形下的客票變更與退票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為解決民航退票速度慢的問題,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銷售代理人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退款手續,以提升旅客服務體驗。在航班超售方面,《規定》借鑑了國際民航先進經驗,對超售時的信息告知、徵集自願者程序、優先登機規則、被拒絕登機旅客賠償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在乘機服務方面,《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管理機構制定針對旅客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情形的應急處置預案,最大程度保護旅客生命安全。在投訴處理方面,《規定》強化了市場主體的投訴處理能力要求,明確所有被投訴企業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四是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規章嚴格執行。 為保障規章有效實施,《規定》新增“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一章,根據各市場主體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確定了有梯度的行政處罰原則,設置了責令改正、罰款、記入民航信用記錄等法律責任,以確保規章要求落實到位。

下一步,民航局將推動《規定》的宣貫和培訓工作,確保規章在9月1日能夠順利實施。同時,我們還將統籌制定、修訂規章的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民航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提升民航服務水平。(總枱央視記者 唐穎 陳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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