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罰款突破60萬元限制,首單適用於新證券法的案例正式出爐!
3月12日,廣東榕泰公告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據告知書,經查明,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等違法事實。
廣東證監局認為,廣東榕泰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簡稱《證券法》,即去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違法情形。
廣東榕泰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虛增利潤,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根據新證券法的最新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300 萬元罰款,其中對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250 萬元罰款。
二、對楊寶生給予警告,並處以 330 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 200 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實際控制人,處以 100 萬元罰款。
三、對鄭創佳給予警告,並處以 160 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 140 萬元罰款。
朱少鵬、林偉雄、楊光等多名相關人員也被給予警告和20萬元至80萬元的罰款。
可以看到,在針對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處罰,已經突破舊規60萬的上限,粗略計算,罰款金額總計已超千萬。
另外,除了罰款,廣東證監局還擬對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採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截至最新收盤日,廣東榕泰收跌3.27%,報2.96元,最新總市值20.84億元。
主管人員最高被罰掉11年工資!
根據公告內容,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的涉嫌違法行為適用於新證券法,廣東證監局也依據新證券法的條款擬對其進行處罰。
資料顯示,原證券法對上市公司發佈虛假信息的,頂格處罰也只有60萬元,相關責任人的最高罰款僅為30萬元。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對財務造假的懲處力度,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包括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中介機構都將承擔連帶責任,處罰幅度也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
除了罰款,廣東證監局還擬對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採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年報數據顯示,作為本案報送年度報告、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寶生年薪為30萬元,本次被罰款330萬元,相當於被罰了11年的工資!
另外,廣東榕泰的董事、財務總監鄭創佳被罰了9.7年工資;監事朱少鵬被罰了8年工資;董事林偉雄被罰了8.33年工資;董事、副總經理楊光被罰了5年工資;董事、副總經理林嶽金和董事羅海雄被罰了3.33年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