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經常看到一些司機朋友在快車道上超車時,也會打開“左轉燈”。其實,這都是老司機才有的操作動作。我在超車時不但會打開“左轉燈”,還伴有閃兩下遠光燈或者打喇叭的動作。這是一個好的駕駛習慣,表示自己準備要超車了,提醒前、後車輛的司機注意行駛的車道和車速,主要還是為了保證行駛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超車的完整定義為:同一車道內,從左側變道,超越前面正常行駛的車輛,然後變道並回,這才是真正意義的超車。在整個超車過程中,由於有變道操作,因此需要提醒其它車輛,必須打轉向燈!
這與司機朋友常説的“超車”概念不完全相同,司機朋友常説的“超車”只是簡單地超越右側前車。比如:一種情況是:我與前車同在行車道行駛,然後我擇機加速從左側超越前車,但沒有變回原車道;第二種情況:我在快車道行駛,前車在行車道行駛,我加速超越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後變到行車道。這兩種情況都不是嚴格意義的“超車”,但確實都超越了前車。
對於第一種情況,由於超車前有向左變道的行為,所以必須打開左轉向燈;至於第二種情況,超車前沒有變道行為,是否需要打開左轉向燈呢?我遇到這種情況,是打開左轉向燈的,並配合閃遠光燈或是打喇叭的操作,主要是出於以下兩方面的考慮:
一、提醒前車司機
在高速路行駛時,由於車速較快,如果隨意超車的話,很可能會被其他的車撞上,或者是你撞上別的車,出現不應該有的交通事故。因此,超車的時候,打轉向燈是正確的。你需要讓前方車輛的司機明白你要超他車的意圖。
高速公路雖然有護欄和鐵絲網的保護,但也不是完全封閉的,還會有一些小動物出現;或者遇到道路維修,前車司機臨近時才發現等情況。此時,前車司機可能會突然變道,造成後車躲避不及的現象。因此,後車司機最好提前三秒鐘以上打開左轉向燈,然後看清前車的行車軌跡,必要時配合燈光和喇叭共同使用,與前車司機有一個交流,在條件允許時再加速超車。
二、提醒後車司機
另外,超車時打開轉向燈,也讓後方的車輛知道你準備超車了。汽車的燈光和喇叭是司機的語言,在高速路上開車時,我們要學會使用。打轉向燈是一個信號,讓其他司機都知道你接下來要做的動作和車輛行駛的方向,這樣能避免很多事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啓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右轉向燈。
四、表示請讓道的意思
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如果同在快車道行駛,而前車速度較慢的情況下,後車可以打開左轉向燈,並伴有鳴笛或閃動兩下大燈,就是請前車讓道的意思。前車在條件允許時應該讓行。
尤其是遇到大貨車排隊行駛或者是大貨車後面跟有小車時,打開左轉向燈,一閃一閃的左轉向燈,就會引起被超車輛的注意,並表示我準備超車了,提醒前車司機不要變道,請讓道。
總之,超車時打開左轉向燈,就是提醒前、後車輛的司機注意行駛的車道和車速,主要還是為了保證行駛安全。一旦釀成事故,不管責任是誰的,命卻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