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論“在民主殿堂裏打架”,在如今的新聞中並不少見...
遠及烏克蘭,議員們赤膊上陣、拳腳相向;近至韓國,議員手持錘子、撬棍齊上陣。
甚至連國內東南角的呆灣,“立法院”也時不時的“猿”形畢露,創造些國內娛樂新聞...
至於一些老牌列強們,他們大多已經脱離“動手動腳”的階段,選擇在國會、議會里嘴炮相向。
但這並不能掩蓋他們曾經也“打過架”的事實。例如一向以“皿煮”著稱的美國,不僅是“動手動腳”,還有過“動刀動槍”的記錄...
木棍大戰火鉗
1798年,美國眾議院內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較量...
起初,康涅狄格州眾議員羅傑·格里斯沃爾德(Roger Griswold)嘲笑蒙特州眾議員馬修·里昂(Matthew Lyon)在獨立戰爭中的表現,後者則用煙草汁潑向前者。
之後,由於格里斯沃爾德手持木棍屢屢挑釁,馬修·里昂索性抄起一把火鉗與之對戰。
“木棍大戰火鉗”的故事,也讓當時的人們開了眼。漫畫將“國會打架”描繪成一項“皇家運動”,而打架的主角們則成了“國會拳擊手”。
最著名的“國會打架案”
1856年5月22日,參議院剛剛休會。普雷斯頓·布魯克斯提着一根手杖進入到會議廳,徑直走到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面前。
然後,這位支持奴隸制的南方人(普雷斯頓·布魯克斯),用手杖猛砸查爾斯·薩姆納的腦袋,直至將後者打的不省人事,只因他反對奴隸制。
之後,普雷斯頓·布魯克斯安全走出會議廳,卻沒有一個人阻止他的行為...
查爾斯·薩姆納捱打的事件,也許是美國曆史上最著名“國會打架案”,但絕不是唯一的一次。
歷史學者喬安妮·弗里曼在《血色戰場:國會暴力與內戰之路》中曾有過記錄:在南北戰爭爆發前的30年裏,美國國會議員間曾爆發了70多次暴力衝突。
毫無疑問,“奴隸制問題”在將美國帶向內戰的深淵之前,先加劇了美國國會內的衝突,讓議員們先行戰鬥了一番。
國會里的“決鬥與謀殺”
儘管“國會打架”不一般,但並未立即引起重視。在南北戰爭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議員們進入國會時通常都帶有手槍或是獵刀。
1837年,美國阿肯色州眾議院的一名議員在辯論中“侮辱”了議長,作為回應議長居然直接掏出刀在眾議院裏殺死了這名議員。
在弗里曼的《血色戰場:國會暴力與內戰之路》中記錄到,雖然阿肯色州眾議院的議長因此受審,最終卻匪夷所思的被無罪釋放,並在此當選。
後來他在另一次辯論中,還曾試圖向另一位議員拔刀,只不過這一次讓其他人的“手槍”給嚇退了...
影響最為深遠的,當屬1838年美國輝格黨和民主黨間的“決鬥案”,直接導致了國會議員喬納森·西利的死亡。
事件起因只是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來自緬因州的議員喬納森·西利在眾議院發言時,不甚惹惱了一位著名的輝格黨報紙編輯。
後者便通過輝格黨人格雷夫斯遞信給西利,要求他收回自己説過的話。西利以“編輯時常攻擊國會議員”為由拒收了來信,輝格黨人感覺受到了侮辱便提出“決鬥”。
而民主黨那邊也慫恿西利接受決鬥,因為這不僅關乎到他的尊嚴,也覺得事關民主黨的顏面。於是在政治的“加持”下,兩個人的決鬥開始了。
1838年2月24日,格雷夫斯和西利連同其他幾名見證者在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會面,進行來復槍決鬥。
由於兩人都不太會用來復槍,所以決鬥也就變的格外的“冗長”。雙方前兩輪都沒有擊中對手,最終來到第三輪格雷夫斯一槍打死了西利。
作為對這件事的回應,美國國會在1839年專門通過了“反決鬥法”,但一切還是無法阻止議員們在國會里“打架”。
從“打架”到南北戰爭
接下來就回到了之前的那一幕。1856年,查爾斯·薩姆納在國會中發表演講“針對堪薩斯的犯罪”,譴責南方“奴隸制”,要求聯邦政府承認堪薩斯為一個自由州。
結果薩姆納在眾議院裏遭到了布魯克斯的一頓暴打。因為後者認為,與其冒着違反“反決鬥法”的風險進行決鬥,還是打架來的直接且處罰更輕。
兩年後,還是圍繞“奴隸制”問題,美國內部還爆發了一場“全面的派系鬥爭”(指南方和北方)。
針對1857年的“德瑞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中,聯邦法院裁定黑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及聯邦政府不在西部禁止奴隸制一事,南北代表在一次通宵會議上大打出手。
當時,一名南方代表怒氣衝衝的掐着北方代表的喉嚨,大喊“要給這個黑人共和黨小狗一點教訓”。
《血色戰場:國會暴力與內戰之路》寫到:“最終結果是,在演講台前的空地上,大約有30名中年國會議員,分成北方和南方兩派,進行了一場自由的戰鬥。一直打到他們滿頭大汗、衣衫襤褸。”
顯然,擁護奴隸制和反對奴隸制的南北雙方,都希望能在國會的“鬥爭”中取得優勢,以便通過政治手段在奴隸制存廢問題上實現自己想要的。
但這樣的“小爭鬥”還是未能解決“大問題”,三年之後南方蓄奴各州脱離了聯邦時,更大規模的鬥爭“南北戰爭”爆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