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受禮品禮金過個廉節祥和年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潔身自好”杜絕“節日腐敗”。虎年春節到來,大家免不了要走親訪友、饋贈節禮來表達節日祝福。然而,披着“人情往來”外衣,打着“節禮”旗號,“明目張膽”或“半推半就”收送禮金禮品,是節日期間易發多發的典型問題。
節點就是考點!廣大黨員幹部此時更要提高警惕,從自身做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看似是人情往來,本質上是利益交換,不僅污染政治生態、敗壞社會風氣,更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我們應時刻牢記並嚴格遵守黨紀黨規,不違規收受節禮,堅決杜絕公款私用、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過一個風清氣朗的“廉節”年。
哪些“禮物”不能收?哪些東西不能要?違規收禮會面臨哪些處罰?據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幹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查處和問責作出具體明確規定。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典型案例
節日收受禮金受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至2017年春節、中秋節期間,時任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城內派出所副所長陳某勇、潘某鋒分別收受轄內KTV會所經營者黃某某的禮金各4500元;該派出所負責特營場所管理工作的民警張某彬2013年至2015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多次收受黃某某的禮金共8000元。2021年3月,陳某勇、潘某鋒、張某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收繳。
節日收受高檔煙酒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9年至2021年,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心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劉某毅多次在春節、中秋等節日,收受該小學食堂承包商贈送的高檔白酒、香煙等禮品;收受該小學相關項目合作商贈送的價值5000元購物卡;收受另一項目合作商贈送的高檔香煙;先後3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2021年11月,劉某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