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公款被套取後,發現支票、印鑑、法人章都歸他保管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

2020年12月,杭州市淳安縣住建局人防科原科長鬍濱案在淳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原本家庭和睦,工作順利,是我親手為自己的人生關上了一扇門。”面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胡濱懺悔道。

1993年,胡濱在淳安縣自來水廠參加工作,此後一直在城建系統任職。2007年6月,他被任命為淳安縣人防辦人防科科長,負責全縣人防行政審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核定等工作。此時的他經常告誡自己,職位權責重大,一定要抵禦權力尋租的誘惑。

然而沒過多久,胡濱通過朋友接觸到了期貨投資。聽説身邊有人用5萬元的本金投資期貨,竟能獲利上億,聯想到自身的經濟狀況,胡濱心裏打起了小算盤,“我也能在期貨投資中賺到錢”。抱着這樣的期待,胡濱開始參與期貨投資。

可事與願違,投資帶來的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連連虧損。胡濱急於回本,又陸續往期貨市場投入了數百萬,在盲目投資的沼澤中越陷越深。之後的幾年,胡濱虧損慘重,向銀行貸款、向家人朋友借貸,甚至賣了房子,依舊負債累累。

2015年5月,債主又一次上門討債。胡濱四處週轉無門,鬼使神差間,他想到單位因為財務人員空缺,支票、印鑑章以及法人章都由他一人保管。胡濱意識到,“我可以隨心所欲地開支票、取現金,只要及時歸還欠款,就不會有人發現。”

自此,胡濱把手伸向了單位公款。2015年5月至10月,胡濱利用經辦縣人防辦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分7次以“項目費用”“工程款”等名義陸續從縣人防辦銀行賬户中套取公款,用於歸還欠款、個人消費開支以及營利活動。

一開始,他想着只是挪用一部分單位資金,然而,面對越來越大的財務窟窿,挪用公款也難以填補,胡濱開始直接侵吞人防易地建設費。

2016年2月,淳安縣某商務樓項目竣工驗收,需要補辦人防審批手續,並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約60萬元至淳安縣財政專户。胡濱利用其負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核定的職權便利,以減免30萬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為條件,讓項目負責人將30萬元直接繳納至他掌握的縣人防辦單位銀行賬户。

此後至2017年3月,胡濱故技重施,多次用單位銀行賬户代替縣財政專户對外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先後截留侵吞公款共計340餘萬元。

此時的胡濱已經迷失於違紀違法之路,對於部分公司為求減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而送來的好處來者不拒,甚至發展至主動向工程老闆索要好處費。

2017年至2019年間,胡濱多次向千島湖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索要減免人防資金的好處費,陸續收到40萬元後仍不滿足,甚至獅子大開口提出至少需要100萬元。直到2019年6月,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賣給胡濱一套房產讓他轉手出售賺取差價才罷休。

2016年,胡濱獲知淳安縣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長張劍飛(另案處理)曾於2008年至2012年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他不僅沒有上報組織,反而藉此向張劍飛借了20萬元,這筆錢至案發仍未歸還。2019年12月,淳安縣委對縣人防辦開展專項巡察,胡濱找到張劍飛,以幫其隱瞞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為條件,向張劍飛索要“好處費”98.65萬元。

據查,2016年至2020年,胡濱利用職權便利,索取或收受財物價值共計208.65萬元,濫用職權違規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造成鉅額損失。

淳安縣人防領域巡察啓動後,胡濱惶惶不安,卻又心存僥倖。他一面向張劍飛索賄,一面篡改項目清單,將與自己和張劍飛有關的問題項目全部修改、刪除,並夥同張劍飛銷燬部分人防項目審批檔案,妄圖以此對抗巡察,瞞天過海。

但一切都是徒勞。巡察組早就發現了胡濱身上的疑點,進行了仔細調查,並作為重點問題線索移交給縣紀委監委。2020年6月,縣紀委監委對胡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胡濱採取留置措施,9月,胡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胡濱被淳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追繳貪污、受賄款,並處罰金人民幣124萬元。(通訊員 鮑宇晗 || 責任編輯 李文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