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曾某因貪污罪被判無期徒刑,為逃避坐牢,竟在判刑後的近10年裏,14次懷孕逃避收監。直到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司法局再次向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對曾某收監執行的建議,今年39歲的曾某才被正式收監。
女子因貪污被判無期 為躲避坐牢濫交10年懷孕14次
據烏魯木齊司法局局長張自敏介紹,今年以來,除曾某外,烏魯木齊司法局已對兩起應收監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建議收監執行。
2005年10月17日,曾某因貪污罪被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生效時,曾某因懷孕,法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當曾某要被收監送去看守所時,她稱懷孕了,等對其不予收監後,她再去墮胎。曾某身體休養好後,將被執行收監時,她又懷孕了。如此反覆,從2006年至今近十年,曾某先後14次稱懷孕,1次為假懷孕外,其餘13次均為真懷孕。
幾個月前,烏魯木齊沙區司法局再次向法院提交對曾某執行收監的建議,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收監的決定。隨後,烏魯木齊沙區司法局與倉房溝派出所一同將曾某押送至看守所並辦理了相關的入所手續,曾某被正式收監。
為逃坐牢10年懷孕14次,肯定逃不脱坐牢的命運,目前曾某已被正式收監。然而此案留給人們長長的思考:
第一,執法部門的耐心和人性是否過頭了?暫予監外執行怎麼能一執行就是10年?女罪犯居然懷孕了14次?第一、二次懷孕沒有覺察到情有可原,第三、四、五次懷孕都沒有覺察到是為了逃避坐牢,執法人員是否太木訥,甚至可以説是否失職了?
第二,建設法治社會必須強化法律意識,案件中的曾某有沒有法律意識?説她沒有,她知道懷孕逃避坐牢;説她有,為啥不知道以這種方式不能逃避坐牢?尤其是讓曾某懷孕的那個男人,真的是一個法盲,連起碼的法律意識也沒有。
第三,你可以不顧你的身體,但你不能屢屢蔑視胎兒的生命。一次又一次打胎糟蹋胎兒的生命,這種行為是否應該受到處罰?是否應該有相應規定?一個女人一生可以打胎多少次,一段時間內可以打胎多少次,無論從愛惜身體和珍愛生命的角度來説,似乎都該有一個相應的標準。為此,衞生計生部門可否進行調研,杜絕屢屢打胎事件的發生。或許這只是一起個案,但既然出現了個案,就應該想法把漏洞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