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1月開始,社保將有“新變化”,有人到手工資變少,但卻是好事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隨着生活水平的逐漸提升,人們對社保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眾所周知,社保事關老百姓的很多權益,對每個人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保中包含的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項保險,與人們的生活都息息相關。

近年來,為了將職工權益保留到最大化,有關社保繳納的相關準則也在不斷完善,從2020年11月起,社保又迎來了一個最新變化。

多地社保費用統一交由税務部門徵收

2020年11月1日,全國多地税務部門發佈了公告,企業職工的各項社保費用,將交由當地税務部門統一徵收。據不完全數據統計,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十多個省市地區,已經在開始實施税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用的工作。而天津市也將於2020年11月2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然而事實上,社保費用交由税務部門徵收的這一政策,早在2018年7月就已經出現了,只是因為之前社保徵收機構的改革還未完成,所以也一直沒有落實該項政策。如今時機到了,各大省市也開始積極響應,全面貫徹落實該項政策的計劃工作。

我們都知道,之前的社保費都是由人社部徵收,如今轉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企業職工意味着什麼?

首先我們要了解職工繳納社保的費用部分,在社保包含的五險中,職工只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分別按8%、2%、0.5%比例繳納。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不需要職工繳納的,但同時可以享受到五險的福利保障。

根據社保繳納規定,職工每月的社保繳納是由社保繳費基數來確定的,簡單來説,就是職工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就越大,那麼每個月所繳納的費用就越多。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往往不根據職工的實際收入來給職工申報參保。

比如,假設職工的工資收入是10000元/月,但企業單位只按照5000元/月的收入,進行申報社保繳費基數,這樣一來,職工每月被扣掉的社保費用比較少,領到手的工資也會高點,看似收入見漲,但其實這對職工來説,是非常不划算的。

我們都知道,繳納社保費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以後的退休生活,根據“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其實這種“不切實際”的繳納標準,就是以員工的自身權益交換而來的。

因此,相比起之前人社部門,税務部門可以更直接地掌握職工收入數據,嚴格監管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標準動向,防止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少繳、漏繳職工社保的行為發生。

那麼社保繳納在轉由税務部門徵收之後,具體會如何進行徵收呢?根據税務部門發佈的徵收公告表明,具體的徵收模式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全責徵收模式。指企業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税務部門進行社保費用的申報繳納工作。按規定,企業單位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務部門申報職工各參保險種的年度繳費工資。

代收模式“社保(醫保)核定,税務部徵收”,也就是繳納人辦理參保登記後,向所屬的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費用申報,然後由經(代)辦機構核定後,再傳達給當地税務部門,税務部門按照接收到的核定金額進行徵收各項社保費用。

換言之,就是税務部相當於是一個“收銀員”的身份,只負責費用徵收。據調查,目前大部分省市大部分省市,採用的都是第二種“代收模式”。

總的來説,社保費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於那些將繳納標準檔次上升的職工來説,雖然每月所繳納的社保費用增加,領到手的工資會減少,但於從前相比,其實這反而是件大好事。因為繳納的費用越多,對職工退休以後所領取到的養老權益,也會更高更有保障。

為了讓每個公民的權益能得到更好地保障,國家除了在社保方面不斷完善,在公積金方面也進行了不斷改革。眾所周知,在從前公積金只能在購房方面使用,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在2020年,國家對公積金的使用條件和適用範圍等方面,分別進行了調整。

據調查顯示,目前已經有很多地區,對公積金的繳存基數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上調,並且還擴大了公積金的適用範圍,比如在房屋租賃、支付物業費等方面,都可相應使用公積金來完成,讓公眾對公積金也有了更多自主支配的權力。隨着國民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相信羣眾公民在未來的生活中,一定能享受到更大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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