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如火如荼,國際輿論大多認為“拜”局已定,可特朗普並未死心,採取了拒絕承認敗選的拖延戰術,質疑選舉結果存在舞弊,並募集資金髮起訴訟,企圖來個“絕地反擊”。身邊的許多朋友感到困惑,拜登明明多了那麼些選票,特朗普還費那個勁瞎折騰啥,真以為能“鹹魚翻身”?沒錯,這種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戈爾的普選票總票數,足足比小布什多了50萬張,可小布什卻以5張選舉人票的小小優勢贏得大選,成為美國第43任總統。2016年,歷史再次重演,希女士比懂王多了200多萬張普選票,可美國總統的寶座仍然被懂王奪了去。明明輸了選票,卻能反敗為勝,這裏面並沒有什麼貓膩,而是美國的選舉制度造成的。
很多人都有一個誤解,認為美國總統是選民直接投票選出來的,這其實是個錯誤的概念。美國的選舉制度叫“選舉人團”,老百姓手裏的選票並不是直接投給總統候選人,而是投給了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投票選出美國總統。全美共有538張選舉人票,誰先獲得過半的票數,也就是270張選票,誰就能贏得美國大選。問題在於,該制度中一個重要原則:贏者通吃。
美國共有50個州,每個州都是一個選舉人團單位,其中加州、德州、紐約州選舉人票最多,分別為55張、38張、29張,票數最少的蒙大拿、懷俄明等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除了Maine和NE這兩個州之外,其餘的州都實行“贏者通吃”。
舉個簡單的例子,2016年的美國大選,特朗普在佛州獲得的普選票,只比希拉里高了1.2%,但是按照“贏者通吃”的原則,該州29張選舉人票都屬於特朗普。所以,即使總統候選人在某些“小州”得票很高,看上去總票數很多,但實際上能拿到的選舉人票並不多,起主導作用的還是幾個“關鍵州”。
川普及其團隊不承認敗選,併發起一系列訴訟,企圖證明選舉存在舞弊現象,目的就是想利用“贏者通吃”原則翻盤。以威斯康星州為例,拜登的普選票只比特朗普多了0.7%,如果重新計票被特朗普反超,按照“贏者通吃”原則,特朗普就可以從他手裏搶走10張選舉人票。
同樣的道理,特朗普要求賓州撤銷郵寄選票,目的也在於這個州的21張選舉人票。所以,特朗普在拜登微弱優勢領先的州,“集中火力”大做文章,目的就在於搶票。(下圖:選舉人宣誓)
另外,美國還存在“失信選舉人”。選民把票投給選舉人,但這些選舉人很有可能“叛變”,把手中的票投給“敵人”。2016年,美國大選就曾出現7個“失信選舉人”,如果放到2000年,這7張票足以讓戈爾當上美國總統。
所以,特朗普想複製20年前的歷史,通過一紙訴狀改變大選結果,也不是異想天開。不過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能性了。
文末吐槽一下美國的選舉制度,許多人羨慕美國人人都有投票權,可他們投的票不一定有用,因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誰得票最多誰才有資格當總統,可現實卻啪啪打臉。另外,大州與小州的票值也不同,名義上“一人一票、每票平等”,實際上大州“説話”才有分量。
在“贏者通吃”的規則下,總統候選人花費大量精力拉攏“搖擺州”,反而忽視自己的“票倉州”和其他州,導致這些州的選民利益受損。若兩個總統候選人的票數都沒達到絕對多數,“總統”一職將會由眾議院選出,直接忽略選票,你説這能體現哪門子的民意呢?所以説,美國的選舉制度看上去很美好,實際上永遠是那兩個黨在玩,其他人哪涼快哪待著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