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武漢市實施長江、漢江武漢段10年禁漁。11月17日,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判處首批違禁捕魚案,對3名被告人判刑的同時,要求其按捕撈量的4倍放還魚。據瞭解,3名被告人涉及兩宗案件。一起是熊某、胡某於5月份兩次夜入長江,電捕魚20.64公斤,後被漁政巡查人員截獲;一起是汪某3月份在長江電捕魚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抓住,查獲漁獲物5.65公斤。礄口區檢察院受案後,對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請來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就兩案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經評估,在電捕魚中,不僅被電擊中的魚只有25%被撈起,還會影響到魚類種羣的自然補充。彌補水域的魚類損失至少要4倍補償。法院依此判決,熊、胡、汪三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拘役4至6個月,同時熊、胡二人向長江放還成魚51.16公斤、苗種95925尾,汪某向長江放還成魚22.6公斤、苗種42375尾。因3名被告人被判拘役,暫時收押在看守所,其家屬預繳買魚費用後委託執法部門代其放還長江。為了確保還魚成活,執法部門專門幫其聯繫國家青魚基地——湖北武漢青魚原種場購買魚苗,並確定放還時間及地點。今天上午8時許,兩輛載着兩百多袋注氧氣和江水的魚袋的麪包車,早早來到武漢漁政碼頭,由20名隨車前來的魚場工人搬下來,運送到兩三百米外的躉船上,準備放還長江。工人將魚苗運送至碼頭。記者史偉 攝
現場組織搬運的魚場副總經理盧琴告訴長江日報記者,這次放還的魚中有青、草、邊、鯽、花鰱、白鏈、黃顙7種,全部是長江原魚種,養殖場本身與長江相連,放歸長江,相當於回故鄉。堆放在碼頭上的各種魚苗。記者史偉 攝
冬季還魚入江,較夏季存活率更高。因為,冬季天冷,魚鱗緊縮,很少受傷;多數水生物在冬眠,魚苗不容易被吃掉。考慮到冬天魚類進食少、消耗大,這次放還的魚苗原定為2釐米大小,“升級”為8至12釐米大小,成魚最重的有一斤多。為了提高放還魚苗的適應能力,當天早上3時,魚場工人就將魚苗裝袋,上車,以適應外面的環境。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工人將魚苗放入江中。記者史偉 攝
上午10時許,在武漢漁政碼頭躉船上,來自礄口區法院、礄口區檢察院、武漢市水上公安分局、武漢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督察總隊12位執法辦案人員代3名被告人,將73.76公斤成魚、13.83萬尾魚苗放還長江。法院、檢察院、公安、漁政等部門一起投放魚苗。記者史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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