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餘尾1000多斤魚苗被放入泃河,助力這條平谷母親河實現生態修復……這是平谷檢察院首例支持行政機關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並磋商成功的案件。11月23日,平谷檢察院通報了該案。
今年4月和6月,李路(化名)等6人和徐祥(化名)分別在平谷區泃河一號橋水域和青羊屯橋河段,使用電捕魚工具電魚杆、皮筏、抄網進行非法捕魚。該7人實施非法捕魚行為使用的工具,產生的擴散電流會導致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破壞水域物種多樣性和水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最終,李路等6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徐祥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該七人不僅要對自己的非法捕魚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也要對修復河流水域生態環境承擔賠償責任。
為達到修復生態環境,減輕訴累,節約司法成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平谷檢察院通過“一建議三促進”的方式,助力該區農業農村局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構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共同推進模式。
首先,區農業農村局作為指定的賠償權利人,是對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線索啓動索賠並進行調查的主體,檢察機關向區農業農村局制發《支持函》,建議並推進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此外,與區公安分局聯繫,獲取涉案非法電捕魚現場的準確點位,協助區農業農村局、規自委確定該點位為生態保護紅線區範圍,促進對生態損害賠償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
並且,依據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相關規定,與區農業農村局召開座談會討論損害賠償方案,促使以專家意見形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同時,積極開展釋法説理工作,敦促違法行為人履行損害修復義務,促成簽訂《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並繳納生態修復費用,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增殖放流工作。
近日,相關工作全部完成,檢察機關和有關單位一起,將5000餘尾魚苗放入泃河,實現了辦案目標:凝聚最大力量修復受損公益。
此外,檢察官呼籲廣大羣眾,抵制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自覺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如身邊有非法捕魚線索,應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