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強被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3天發佈重磅消息。23日,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國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國強出生於1953年12月,遼寧本溪人,曾任本溪鋼鐵集團總經理,本溪市市長,2001年至2013年任遼寧省副省長,2013年至2017年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去年7月13日深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劉國強被查,當時他已退休3年。今年1月11日,劉國強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報指出,他初心不正、思想不純,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經查——
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公車私用;
違規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髮放定額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違反保密規定;
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
毫無紀法觀念,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國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