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6000嬰兒視頻上傳商業網站 新生兒信息泄露太嚴重
最近,合肥一位年輕母親發現,包括自己孩子在內的近6000名嬰兒的影像資料,被上傳到了一家商業網站。這則新聞目前並沒有引起重視,但國內的新生兒信息泄露非常普遍且惡劣。
要點速讀1如果你在國內生完孩子,一定會接到各種推銷電話,不僅不堪其擾,而且充斥騙局。2追查母嬰類信息的泄露源頭,並不困難,甚至更加簡單,有關執法部門請拿出熱情,不要推辭。6000名嬰兒視頻泄露並沒有引起重視,跨度長達兩年
當一個母親,發現自己的寶寶出現在商業網站,並且“病區”、“入院號”、“姓名”、“性別”、“年齡”一應俱全,她收穫的並不是和別人分享的喜悦,而是震驚、憤怒和不解。
這次意外的發現,源自一個年輕母親的自戀和無聊。她閒來無事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名字玩,竟意外發現自家寶寶在保温箱裏的視頻,被放到了商業網站56網上。
隨之被一起發現的,還有5793個孩子。這些嬰兒都有一個共同點:在安徽省婦幼保健院出生。
讀者看到這裏,首先產生一個疑問,醫院為什麼要給孩子拍視頻?原來,從2014年起,安徽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安裝了遠程網絡視頻探視服務,在家也能看到孩子。但是要輸入預留的住院號和密碼,確保只能自己看。
共有近6000個孩子的視頻被上傳商業網站(目前視頻已經刪除)
現在,這些本出於“好心”而拍攝的視頻(在醫院口中這叫做“公益行為”),被全盤托出放在商業網站,醫院的回應是“黑客”攻擊,視頻被盜。這種説法,目前媒體不好去判斷,建議公安機關積極核實。
可以發現,這些視頻上傳時間的跨度接近兩年,如果不是這次意外發現,可能會有更多的嬰兒信息持續泄露。
新生兒信息泄露非常普遍,甚至大量騙局靠此支撐
有人説,中國人對信息泄露早已習以為常麻木不仁,從出生到死亡,是被泄露的一生。
這或許是一種客觀描述,但不能證明國人對信息泄露不敏感,沒有隱私意識,是現實頗多無奈逼人妥協。就以新生兒信息為例,幾乎每個家長在生產完出院後,都會接到各種各樣的推銷電話,有賣嬰幼兒用品的,有推銷攝影的(滿月照、週歲照)、有賣胎毛筆的,全是精準營銷,不僅掌握你的電話號碼,甚至知道你家孩子有多大,有一種你完全處於透明狀態的驚悚感。
母嬰類信息,屬於高價值信息。這個時候,家長捨得花錢。所以此類信息,歷來是信息泄露的重災區。深圳和上海都發生過全市嬰幼兒信息集體泄露的惡性事件,受害者數十萬。
信息泄露的後果,不僅僅是承擔推銷電話的騷擾,更要面對諸多騙局。具體流程是這樣的,你會接到一個自稱是“衞生局”的人打來的電話,準確地叫出你的名字、寶寶的性別、出生日期。然後告訴你國家現在鼓勵生育,有政策利好,會給你補貼,大概2000多元。最後再通過類似收手續費等環環相扣的騙局把你搞定。
這種騙術確實不高明,但抓住了一部分家長的“心理預期”,以為生完孩子真的有現金補貼。這裏遺憾地告訴大家,我國沒有任何針對新生兒的現金補貼,這個念頭可以斷了。
這種騙術的使用範圍有多廣呢?在網上搜了一下,大大出乎意料,大家如果有興趣,可自行搜索“新生兒補貼詐騙”這幾個關鍵字。這種詐騙大有“我是你領導,你明天來我辦公室一趟”的風采。
真的無法追究信息泄漏的源頭嗎?
“母嬰信息販賣,已經成為監管難點中的難點。”
在處理這一類案件時,公安機關往往會對媒體強調,由於母嬰類信息具有高附加值,往往被多次倒手,上下游之間從不見面,追查起來難度非常大。
這一理由,其實是非常值得商榷的。母嬰類信息泄露,相比於其他信息,更容易追查源頭。我們可以從嬰兒信息登記的入口來看。能知道新生兒性別、年齡、家長電話甚至家庭住址的,只有三個途徑。第一個途徑毫無疑問是出生醫院,第二個途徑是某些社區醫院(包括打疫苗的場所),第三個途徑是户籍部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追查成人信息泄露渠道難,因為存在着太多潛在的泄密途徑,但嬰兒的社會關係簡單,登記完善資料的只有醫療單位、户籍部門等少數幾個機構。
這個時候,如果採用“倒查”的方式,從嬰幼兒信息登記的入口單位進行核實,難度並不大,至少比其他種類信息泄露的調查要容易。
這裏有必要強調,新生兒資料的泄露,第一嫌疑人是醫院。因為信息是由你第一個採集的,現在泄露出去,當然應該第一個調查你。但我們遺憾地發現,有關執法部門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並沒有這種“辦案直覺”。
《個人信息保護法》延宕多年,遲遲不出台
今年5月,濟南警方通報説,成功破獲了“20萬名孩童信息被打包出售”案。這起案件最終怎麼處理,尚不得知,但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經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動輒一次收集倒賣上萬條重要個人信息,最後的判刑,往往只是幾個月甚至緩刑。
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認為,如果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作基礎,如何認定違法將會是一個難題。如果把問題都依賴於刑法,很容易造成刑法執法工作的超負荷運轉和尺度不一。
奇怪的是,我國有40部法律、30多部法規、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看着數量挺龐大的,但是,分散的法律條文並沒有形成合力。
《個人信息保護法》何時能出台?
基於此,我國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懲罰非常不成體系,處罰標準不一。舉個例子,中國軟件開發聯盟網站,曾經泄露了600多萬條個人信息,但是,處罰僅僅是行政警告而已。
這裏就牽扯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題了。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研究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如今一晃十多年過去了,還是隻有一個沒通過的草案。
對於病人信息的保護尤其落後,和國外比,如同生活在不同世界
個人信息保護是個宏大話題,不妨略微把口子縮一縮,聚焦在病人信息保護上。
今年一月,一則“女子婚檢查出艾滋後隱瞞,婚後丈夫被感染”的新聞引發爭議,受感染的男子認為,婚檢醫院和疾控中心沒有把妻子的病情及時告知,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
確實,對於這起個案,過於強調隱私權,忽視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明顯不合適。但是在國內,更常見的問題絕非“強調隱私權,忽視知情權”,而是病人的隱私得不到保障。
像嬰兒信息被泄露這種惡性事件,在發達國家,已經不是什麼隱私權的問題了,這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但是小惡不懲,大惡難究,如果不從問題的根子入手,嬰兒信息泄露很難被重視。這個根子就是,我們要拿出多大的力氣,去保護病人的隱私。
患者隱私權的保護,在醫學倫理學中已被討論得非常透徹,幾乎沒有灰色地帶。例如美國自2003年開始執行HIPPA法案(目前沒有正式中文名,可以稱作“醫療電子交換法案”)。這個法案,就詳細規定了“誰可獲得患者醫療資訊”。
保護病人隱私,醫生要扛起首要責任
其中提出了10種情況,只有滿足這10種情形,醫生才能向外界透露病人的隱私,比如“分享給參與醫療護理或承擔醫療費用的親友,除非患者反對”、“為了公共衞生安全”、“幫助醫院確認死者身份”等。如果醫護人員違反這方面的法規,輕者罰款再教育,重者吊銷執照、終身不得行醫。
總之,西方國家關於患者隱私權的規定多如牛毛,有些在國人看來甚至不可思議,比如:不在有第三者在場的場合(如電梯)討論患者病情;與患者或家屬討論病情時,應放低音量並關上房門;所有與患者相關的電子郵件,都必須使用醫院郵箱並加密;患者病歷有名字的一面需朝下置放等。
顯然,國內還沒有進化到這一步,有些事情需要慢慢來,是社會進步,是社會人意識覺醒的必然結果。但面對新生兒信息被大量泄露如此惡劣的事件,患者隱私權這根弦,確實應該緊一緊了。
如果醫院方面在類似信息泄露案中確有責任,那麼,放縱醫院方,正是信息販子如此猖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