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離點設計導則
(試行)
一、總則
1.1為完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體系,優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離為中心的風險人員排查管控聯動機制,加強集中隔離點建設,制定本設計導則。
資料圖
1.2集中隔離點是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及高風險職業人羣等相關規定要求的人員,進行集中隔離和醫學觀察的建築及其配套設施。本導則適用於新建集中隔離點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既有建築改造為集中隔離點的工程項目設計可參照執行。
1.3各地應結合城鎮總體規劃、醫學隔離觀察工作總體要求和具體資源情況,制定區域集中隔離點規劃,高效、均衡佈局,構建科學、合理的集中隔離點設施網絡。
1.4集中隔離點的設計,應根據具體情況兼顧平時使用,做到平急結合。
1.5集中隔離點的設計,應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要求,結合當地資源、功能要求、建設條件、管理模式等具體情況,科學、合理、經濟地確定建設規模。
1.6集中隔離點的設計,應在滿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綜合功能、成本、工期等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設計工作年限和結構形式。
1.7集中隔離點的設計,應滿足國家及地方醫學隔離觀察的相關工作流程,做到防疫安全、環境安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運行可靠。
1.8集中隔離點應按照隔離觀察區、工作服務區、衞生通過區合理分區,各區的建築佈局、機電系統設置應滿足疫情防控要求,併兼顧平時使用功能。應制定平時與應急時功能及系統快速轉換方案,做好物資儲備、日常演練工作。
1.9集中隔離點的設計,應為隔離人員提供安全、實用的生活居住環境,應為工作人員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條件。場地環境、材料、室內色彩等設計和選擇,應適應使用人羣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1.10集中隔離點應設置具有明確引導、管理等功能的標識系統。
1.11集中隔離點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防範、健康監測、心理干預、感染控制、物資配送、設備運行維護等動態管理,在保證隔離觀察工作效果、效率基礎上,降低工作人員工作強度。
1.12集中隔離點建築、結構、機電、消防、環保、節能、無障礙等各專業設計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文件要求。
二、選址和建築
2.1集中隔離點的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疫情防控工作等的要求,宜預留擴展條件。
2.2集中隔離點的選址應滿足下列要求:
(1)地形較平坦,有利於排水和空氣流通,地質條件良好,市政設施完備;
(2)交通方便,與傳染病醫院、定點救治醫院等醫療機構之間交通聯繫便捷;
(3)環境安靜,應遠離人口密集區域以及幼兒園、學校、老年人照護設施等易感人羣場所;
(4)應遠離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儲存區域,遠離噪聲、振動和強電磁場等區域。
2.3集中隔離點應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包括:
(1)隔離觀察區:隔離人員接受隔離、醫學觀察的區域,由若干隔離觀察單元組成,並根據需要設置管理用房、服務用房、應急醫療用房及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設施等配套用房。
根據管理需要,按建築單體、樓層等,可將隔離觀察區劃分為不同的隔離觀察單元。隔離觀察單元包括若干隔離觀察房間,及為本單元服務的管理用房、服務用房、儲藏間、設備機房、垃圾暫存間、污洗間等附屬用房。同一隔離觀察單元應安排同一類型的隔離人員。
隔離觀察房間是隔離人員隔離觀察期間居住、生活的房間。
(2)工作服務區:隔離觀察區外工作人員工作及休息的區域,包括工作人員辦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物資庫房,開水間、備餐間、設備機房(含視頻監控室)等,可根據需要設置警務工作站、廚房、工作人員餐廳、宿舍等用房。
(3)衞生通過區:設於隔離觀察區與工作服務區之間,供工作人員及物資由工作服務區進入隔離觀察區、由隔離觀察區返回工作服務區時進行衞生處置的區域。包括工作人員換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護用品的操作空間,並應安排物資配送通道。
2.4集中隔離點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互相匹配的隔離觀察區、工作服務區、衞生通過區的建設規模,各區宜預留擴展條件。
2.5集中隔離點出入口不應少於2處,隔離觀察區、工作準備區應分設出入口,且相互距離不宜小於10m;宜設置獨立的污物出口;出入口附近宜設置車輛洗消場地、物資接收區及消毒區、警衞室、管理辦公室及休息室等。
2.6隔離觀察區內的建築及設施與院區外周邊相鄰建築、及工作服務區內建築之間的綠化隔離距離不宜少於20m,當不具備綠化條件時,其隔離距離不宜小於30m。
2.7集中隔離點應合理規劃內部道路、綠化系統,隔離人員、工作人員、物資配送及垃圾運輸流線應清晰、便捷,避免交叉。有條件的可設置室外活動場地。
2.8隔離觀察區內各建築宜分別設置隔離人員和工作人員出入口;隔離人員出入口處應設置車輛停靠、落客的場地,並宜設雨雪遮蔽設施;工作人員出入口結合需要設置車輛停靠場地。
2.9隔離觀察區應設入住接待和結算辦理區,並應設服務枱、隔離人員等候區、公共衞生間等設施。根據隔離人員規模和使用需求,在隔離觀察區內設置必要應急醫療用房等功能用房。
2.10三層及三層以上隔離觀察單元宜設電梯;應根據流線、規模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電梯數量。隔離人員和工作人員電梯應分別設置;宜設置專用的污染物品電梯。
2.11隔離觀察單元應以單人隔離觀察房間為主,單人隔離觀察房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宜小於14平方米。應設置一定比例的多人隔離觀察房間和無障礙隔離觀察房間,滿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羣的陪護照料需求。
2.12隔離觀察房間內應設置衞生間,配置洗漱、廁位、淋浴等基本設施,並應設存儲空間;不宜與電梯井道貼鄰佈置;外窗應安裝防蚊蟲紗窗。應設置必要安全防護設施。
2.13工作服務區宜根據不同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將各類用房合理分區,合理規劃人員、物資等流線。不同的辦公區域和宿舍區域可設置各自獨立的出入口。宿舍宜採用單人間,房間內宜設置衞生間,配置洗漱、廁位、淋浴等基本設施。
2.14廚房、備餐間的面積和平面佈局應根據管理流程、隔離人員和工作人員規模合理確定。應採取措施避免噪聲、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其他區域造成干擾。
2.15衞生通過區附近宜設置運送工作人員及物資車輛的停靠場地。應綜合集中隔離點規模、管理流程、工作人員通過衞生通過區消耗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衞生通過用房建設規模。
2.16工作人員進入隔離觀察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衝等房間;由隔離觀察區返回工作服務區,應經過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據需要設置)、更衣等房間。應設置物資進入隔離觀察區的專用通道。衞生通過區醫療廢棄物的外運通道應相對獨立、便捷。
2.17根據需要設置的給水排水、通風與空調、燃氣、供暖、變配電、網絡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範等設備用房的位置應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負荷中心,噪聲和振動不應對隔離人員、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干擾。設備用房應設置或預留安裝和檢修大型設備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間處應採取密封措施。
2.18集中隔離點的材料選擇和構造設計,應滿足耐擦洗、防腐蝕、防滲漏、便於清潔和維護的要求。
三、結構
3.1集中隔離點結構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抗震設防分類不得低於標準設防類。
3.2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結構設計工作年限。永久使用的建築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50年,應急建設的臨時性建築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5年。
3.3結構作用及樓面和屋面活荷載取值,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範》GB55001及《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的規定。
3.4應急建設的臨時性建築結構形式的選擇應因地制宜,滿足方便加工、運輸、安裝及快速建造的要求。
3.5主體結構及圍護結構應滿足密閉性要求,其結構材料應滿足防滲、防漏要求。
四、給水排水
4.1集中隔離點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當採用既有建築改造時,其給水排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安全評估,且其安全評價等級應為III級或IV級。
4.2給水系統應採取防水質污染的技術措施,並應符合《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
4.3應根據集中隔離點規模、建設條件合理確定生活熱水系統方案,永久性建築宜採用集中式生活熱水供應系統;臨時建築宜採用分散式生活熱水供應系統。
4.4結合功能需要和建設條件,生活飲用水可採用集中供應或瓶裝水供應方式。
4.5排水系統應採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於《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0.7倍;
(2)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得小於50mm,且不得大於100mm;
(3)當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時,宜採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的措施。
4.6地面排水地漏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浴室和空調機房等經常有水流的房間應設置地漏;
(2)衞生間等有可能形成水流的房間宜設置地漏;
(3)對於空調機房等季節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沖洗地面、沖洗廢水的區域,應採用可開啓式密封地漏,且水封應符合4.5條的規定;
(4)地漏應採用帶過濾網的無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彎,地漏的通水能力應滿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4.7集中隔離點污水處理應採取平急結合的方式,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當集中隔離點污水排入的城市污水系統下游無城市污水處理廠時,其污水處理應採用二級生化處理,消毒後出水滿足當地要求後排入自然水體;當有城市污水處理廠時,集中隔離點的污水處理宜充分利用化糞池實施集中消毒處理,並符合下列規定:
(1)化糞池的格數不應少於2格;
(2)消毒劑投加位置應在化糞池的第二格進水處,接觸消毒時間不應小於2h。
五、供暖、通風及空調
5.1集中隔離點各功能房間室內設計温度冬季宜為18-20℃,夏季宜為26-28℃。
5.2供暖系統宜採用散熱器供暖系統或地板輻射供暖系統;空調系統應採用各室獨立的分體式空調系統、多聯式空調系統或風機盤管系統。
5.3隔離觀察區、工作服務區、衞生通過區的通風系統應按區域獨立設置。
5.4工作服務區各房間設置新風系統的,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h。
5.5隔離觀察房間設置新風系統的,新風量宜按30~50m3/(h·人)設計。隔離觀察房間衞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系統,排風量應大於房間新風量150m3/h。
5.6隔離觀察房間衞生間排風應通過排風立管排至屋面,各衞生間接至立管的支風管上應設置止回閥,屋面應設總排風機。排風立管不應與送風立管共用豎井。
5.7工作人員由隔離觀察區返回工作服務區的一脱、二脱、淋浴、更衣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通風,並應控制周邊相通房間空氣順序流向一脱房間。一脱房間排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採用上送風、下排風。
5.8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設施應設機械排風。
5.9隔離觀察區、衞生通過區排風系統的室外排出口不應臨近人員活動區,排風口與新風系統取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應高出進風口不小於6m。
5.10隔離觀察區空調的冷凝水應集中收集,並應採用間接排水的方式排入污水排水系統統一處理。
六、電氣
6.1隔離觀察房間內的照明及排風負荷等級應為二級;衞生通過區的照明及通風設備、入住接待和結算辦理區照明及入住接待和結算設備、安全防範系統負荷等級應為一級。
6.2集中隔離點應在變電所等適當的位置預留應急柴油發電機接口。
6.3配電系統宜按隔離觀察區、衞生通過區、工作服務區獨立設置。
6.4配電櫃、配電箱宜設置在專用配電間或管理用房內。
6.5隔離觀察房間內一般活動區照度宜為100lx,書寫、閲讀區域照度宜為300lx,其他用房照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垃圾暫存間宜設置紫外線消毒器或紫外線消毒燈。
6.6隔離觀察房間內電源插座應採用安全型。
6.7公共區域應設置清掃及智能設備用插座。
6.8電線電纜宜採用低煙、無滷、低毒類線纜。
6.9隔離觀察房間內的淋浴間應設置等電位端子箱,房間內外露可導電物體應進行等電位連接。
6.10集中隔離點的防雷與接地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的有關規定。
6.11當利用既有建築設置集中隔離點時,應評估其電氣系統是否滿足要求,不滿足要求時,應進行改造。
七、智能化
7.1集中隔離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在隔離點各出入口、隔離觀察區、隔離觀察單元、衞生通過區、垃圾暫存間等重要部位應設置監控攝像機。衞生通過區應採用雙向語音對講攝像機,便於院感值班或護士站相關人員進行遠程監督和指導。
7.2集中隔離點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程和隔離區域設置,採用非接觸式控制方式。當火災等緊急情況發生時應聯動解除。
7.3集中隔離點宜在隔離觀察房間設置雙向對講系統,主機宜設在隔離觀察區的值班室。值班室宜設置一鍵報警按鈕,報警信號傳至安防監控中心或指揮中心。
7.4集中隔離點宜設置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室內應實現Wi-Fi全覆蓋、手機信號全覆蓋;工作服務區宜分別設置內網和外網信息插座。
7.5隔離觀察房間的衞生間宜設置緊急呼叫按鈕,安裝於便器旁易於操作的位置,底邊距地宜為400mm~500mm。
7.6隔離觀察房間的衞生間總排風機宜採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狀態監控的方式。
7.7集中隔離點應根據防控工作要求,設置與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等主管部門的專用通信接口。應為隔離人員提供所在地區的心理援助熱線號碼,方便有需求人員及時撥打求助。
7.8集中隔離點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應用技術,實現“無接觸式”體温監測及人臉識別、心理疏導、場所消毒、物資配送、重點人羣體徵監測和污物跟蹤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來源:國家衞健委網站
流程編輯:TF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