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靠撿車賣日賺萬元,結果…

今天(5月16日)

#湖南一男子靠撿車賣日賺萬元#

衝上了熱搜

一男子靠撿車賣日賺萬元,結果…

平日裏,有些車輛長期停放在路邊、地下停車場等,無人使用,好些佈滿灰塵甚至“缺胳膊少腿”,因此被大夥形象地稱做“殭屍車”。別人都嫌“殭屍車”佔用車位,而有人卻發現了“商機”。這不,記者從婁底雙峯縣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這個靠“撿”車日“賺”萬元的人,栽了。

車停路邊離奇失蹤

“我的車停在馬路邊怎麼不見了!”2021年12月20日,剛從貴州回來的王先生吃驚地發現,自己2個月前停放在馬路邊的車莫名不見了。

車難道長腿了不成?王先生立即報了警。據王先生回憶,這輛車是2017年從朋友處購買,兩個月前自己去貴州辦事,把車停放在馬路邊,一直未開動,沒想到回來就發現車不見了,車內還有自己的各類證件。

民警調出監控視頻,發現王先生的車於2021年12月11日上午被一輛黃色拖車拖走。經調查,民警找到了拖走王先生車的吳某(化名)。吳某交代,車是“車主”聯繫他拖走賣掉的。王先生很納悶,自己根本沒有聯繫吳某賣車,那吳某口中所謂的“車主”究竟是誰?

根據吳某提供的“車主”微信及身份證照片等相關信息,民警很快將冒充車主盜賣路邊機動車的李某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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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認現場)

盯上“殭屍車”盜竊

被抓後,李某某對盜竊王先生機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李某某交代,他曾經有過二手車交易的工作經歷,因手頭拮据,就動起了偷盜機動車賣錢的歪心思,長期停放在路邊的“殭屍車”成了他的盜竊目標。

2021年12月4日,李某某到某物流園購買木板,在園內發現了一輛比較舊的白色小貨車,“車上蒙了一層灰,破破爛爛的,看上去就像‘報廢車’一樣。”李某某將車牌和位置記下來。

當天晚上,李某某微信聯繫回收報廢車的“朱先森”(化名),冒充車主,謊稱該貨車系自己要處理的報廢車輛,便宜出售。對“朱先森”提出的查看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資料的要求,李某某以“車輛登記證不見了”“行駛證不在身上”等理由搪塞。最終,李某某將該貨車以7100餘元的價格出售給了“朱先森”。

10天盜竊機動車5輛

嚐到“甜頭”的李某某欲罷不能。第二天,李某某又來到該物流園,發現了一輛車身比較破舊的小貨車。李某某再次聯繫“朱先森”並以7000餘元價格將該貨車售賣。

為了防止被真正的車主“當場抓獲”,李某某每次都是通過微信和收車人聯繫,並且要求對方只能在深夜或凌晨將車拖走。

路邊長期停放、看起來比較破舊的汽車也成了李某某的盜賣目標,只要找到“合適”的車輛,李某某就會立即下手。接連得手讓李某某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有時為了打消收車人的顧慮,李某某會將自己的身份證拍照發給對方。在盜賣王先生車輛時,他不僅聯繫收車人白天去拖車,甚至還親自前往拖車現場並在被盜車輛前拍照證明自己是真正的“車主”。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李某某以上述手法多次盜竊他人機動車5輛,並出售給回收公司,所盜車輛價值共計12萬餘元。這些車輛被回收公司拖走後大多作為廢鐵被賣給廢品回收站拆解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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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盜竊罪被起訴

“我就以為‘殭屍車’沒人管,根本沒想到事兒這麼大。”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李某某後悔不已。

雙峯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停在路邊又無人管理的報廢車、“殭屍車”可以隨便拖走嗎?檢察官介紹,車輛有明確的報廢程序,在不認識車主、未得到授權處理車輛的情況下,將車輛據為己有或者盜賣處置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廣大車主,保管好自己的車輛,不要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來源:紅網(微信rednet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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