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台胞證今日起啓用 本式停止簽發仍可使用

  近日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啓用2015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電子台胞證、台胞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21日起開始受理電子台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台胞證。


電子台胞證

  電子台胞證今日起全面啓用

  根據公告,9月21日起,在大陸的台灣居民可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換髮5年有效電子台胞證,包括持一次有效台胞證入境的台灣居民。

  根據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無需辦理簽註。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申請換髮電子台胞證。

  本式停止簽發仍可使用

  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台灣居民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胞證。持一次有效台胞證入境的台灣居民可以按規定申請換髮5年有效證件。

  據介紹,啓用電子台胞證是為了進一步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以及在大陸居留、生活,提高證件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

  自今年7月6日起,公安部部署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受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試點簽發電子台胞證。目前,試點單位已簽發電子台胞證20.4萬張,同比增長20.5%,受理、審批、簽發、制證及查驗工作平穩有序,為啓用電子台胞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電子台胞證的設計原理

  電子台胞證參照電子卡式旅行證件的國際標準設計製作,根據修訂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電子台胞證取消了簽註區,同時對登記項目和可視信息進行了精簡和優化。

  電子台胞證內嵌安全智能芯片,可以由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查驗對比,並採用數字安全防偽技術等多項安全防偽措施,防偽性能明顯提升。

  證件打印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機讀碼,電子台胞證繼續沿用“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編制規則,使用8位個人終身號,曾經申領過5年有效台胞證的台灣居民換領電子台胞證後證件號碼不變,電子台胞證收費標準不變。

  2015版電子台胞證最明顯的變化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採用了卡式證件的形式,大小與信用卡相當,攜帶使用更為方便。二是取消了簽註區,進一步落實了取消台胞簽註政策規定。三是可以自助通關,為台胞節省了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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