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釣客強迫消費 背後真相是這樣實在太驚人

  微信釣客強迫消費,背後真相是這樣實在太驚人。張強等8人組成一個宰客團伙,通過微信聊天將被害人陳先生約至KTV消費,並以提供陪唱服務為由收取高額費用。在遭到拒絕後,團伙成員採取暴力手段,搶走陳先生1400元現金。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8人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17日凌晨1時許,張強安排李娜接待,並由張萍、付付將被害人陳先生帶至西城區月壇大廈一歌廳內,欲以提供陪唱服務的方式收取高額費用,後因陳先生拒絕消費,陳甲夥同陳乙、郝丙、王丁毆打陳先生,強行劫取其隨身攜帶的現金1400元(已揮霍)。張強等6人後被民警查獲歸案,陳甲、陳乙2人至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強夥同陳甲等7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擾亂社會治安,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均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張強辯稱事發時不知道其他幾人打了陳先生,事後他曾主動撥打公安機關的電話投案,但公安機關並未接受。郝丙、張萍、李娜等3人也稱自己沒有毆打陳先生。除上述4人外,其餘幾人則沒有異議。

  被害人陳先生作證稱,去年6月16日下午3點,他用微信加了一個叫“瑤瑤”的女子。第二天午夜,他和“瑤瑤”在六里橋東一酒店門口見面,後來一起去月壇大廈一KTV唱歌,同行的還有一個較胖女子。“進了包房後,她就一直玩微信,還説有幾個朋友要來,我覺着不對勁就準備走。”

  陳先生説,他剛乘扶梯到一層打算離開,遇到一男子問他為什麼要走。“我説走不走和你沒關係,他就用胳膊摟住我的脖子。我剛要反抗,就從門口又走出一個男的掐我脖子。”陳先生稱,此後又有兩名男子向其走過來,並拳打腳踢,將他拽走,“這時有個男的開始翻我包,拿走1400塊現金後逃跑了。”

  法庭上,張強等人交代稱,他們幾人共同組成了一個宰客團伙,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將客人約出,以提供陪唱服務等方式向客人收取高額費用。客人不同意時,就通過恐嚇等方式索取錢款,並按比例分成。

  事發當天,張強就安排李娜接待了一個通過微信約來的客人,後由張萍、付付將客人帶至月壇大廈一KTV消費,郝丙等4人在現場負責接應。因客人拒絕消費,張萍打電話給郝丙,指示其對客人進行攔截,陳甲等人遂使用暴力劫取客人現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夥同郝丙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其中張強、郝丙、王丁、陳甲、陳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綜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審判處張強、郝丙、王丁有期徒刑3年;判處陳甲、陳乙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張萍、付付有期徒刑2年與1年6個月;李娜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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