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瘋狂! 羅湖一司機54次違法未處理, 交警查到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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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上午10時10分許,深圳羅湖交警湖貝中隊根據情報在轄區羅芳路成功查獲了一輛54次違法未處理的布控車輛。民警依法將該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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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瞭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並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接受處理。超過四十五日未處理完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送移動電話信息,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通知停駛後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員予以處罰,並可以扣留機動車,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後予以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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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後拒不處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返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或者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返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或者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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